科舉製度
按照明朝的文官製度,監生、貢生分別是由地方學官推薦考入中央大學和省級大學的“大學生”, 吏員是通過服吏役而獲得做官資格的人。明代農民、士兵家有兩三男丁以上的,須抽一名能識字的到官府服役,為期三年,抄抄寫寫,跑跑雜務;三年後,優異者可進入京城各衙門服役三年,而後就可做官。
洪武年間,上述三類人都可當官。永樂以後,開始講究文憑; “吏部用人專以資格”。提拔最快和能升到高位的,唯有進士;舉人、貢生則多受限製,吏員更是不用提。部、院和地方正官,全部由進士出身的壟斷。
嘉靖皇帝曾經有意改正這一弊病,恢複“三途並用”,但實行了兩年,各地巡按保薦上來的官員仍是“進士十之七八,舉人百之一二,歲貢則絕不齒及”(《明會要》)。
明代正式科舉考試分為鄉試、會試、殿試三級。
鄉試是由南、北直隸和各布政使司舉行的地方考試,地點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駐地,也就是兩京十三省共設十五個考點。每三年一次,逢子、卯、午、酉年舉行,又叫鄉闈。考試的試場稱為貢院。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稱秋闈。凡本省科舉生員與監生均可應考。主持鄉試的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調一人,其他官員若幹人。考試分三場,分別於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進行。鄉試考中的稱舉人,俗稱孝廉,第一名稱解元。唐寅鄉試第一,故稱唐解元。鄉試中舉叫乙榜,又叫乙科。放榜之時,正值桂花飄香,故又稱桂榜。放榜後,由巡撫主持鹿鳴宴,席間唱《鹿鳴》詩、跳魁星舞。
會試是由禮部主持的全國考試,又稱禮闈,於鄉試的第二年,即逢醜、辰、未、戍年舉行。全國舉人在京師會試,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稱春闈。會試也分三場,分別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舉行。由於會試是較高一級的考試,同考官的人數比鄉試多一倍,主考、同考以及提調等官,都由較高級別的官員擔任。主考官稱總裁,又稱座主或座師。考中的稱貢士,俗稱出貢,別稱明經,第一名稱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