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空虛時代

榮譽與複仇:原始的暴力

千年以來,社會一直在一種野蠻的狀態下運轉,功利主義、意識形態上的或者經濟上的思考並不能闡釋人類的暴力,因為暴力基本上是按照兩種嚴格的結果論法則形成的,即榮譽法則和報複法則,二者是我們難以確切理解的,所以它們注定要被從當今的世界邏輯中刪除掉。榮譽、複仇是兩個古老的命令,它們與原始社會、與平等的“整體主義的”社會息息相關,在這樣的社會裏,個體要服從集體,同時“人與人的關係要比人與物的關係更重要,也更受重視”[131]。個體和經濟是無法自立的,因此它們要服從社會規約的邏輯,在這種情況下,榮譽法則便盛行起來,因為聲望以及社會評價高於一切。另外還有報複法則,事實上,這個法則意味著個人的利益要服從於集體的利益,意味著姻親、代際、生者與亡者之間的聯係是不可能剪斷的,部落、宗族的利益至上,人們要以生命為代價來捍衛它。榮譽與複仇清楚地表明了集體對個人的主宰地位。

作為原始社會基本架構的榮譽與複仇法則,其實也就是血緣法則。榮譽至上,與公眾的評價相比,生命不值一文;勇氣、藐視死亡、挑戰都是備受推崇的高尚品德,而怯懦則處處受到鄙視。榮譽法則將男性定義為以力量保障他人安危、贏得他人認可,並不惜戰死以求得尊重。在原始社會,捍衛榮譽就要使用暴力,沒有人能容忍侮辱和冒犯所造成的顏麵盡失;在原始社會,爭吵、謾罵、仇恨及嫉妒等行為要比現代社會更容易引發血腥的衝突。但原始社會並沒有表現出一種不受控製的衝動性格,彼時的好鬥是一種社會邏輯,一種與榮譽法則不可分離的社會化形式。

原始社會的戰爭不能脫離榮譽法則而存在。依據這種法則,每個成年男子都應當是一名戰士,都應當勇敢、驍勇、不懼死亡,因此可以說,榮譽法則給戰爭提供了動力與激勵;原始的暴力,在很多情況下都沒有任何經濟目的,它是一種捍衛聲譽的戰爭,而所獲榮耀和名望的多少,是由繳獲的輜重和戰利品、帶發頭皮、馬匹、俘虜的多少來確定的。如克拉斯特指出的那樣,至上的榮譽催生出一些全力以赴爭取戰功的戰鬥組織,他們不得不永遠麵臨著死亡的挑戰,越險惡的征程越能彰顯大無畏精神,這讓他們最終都走向死亡。[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