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職業生涯的早期,我就已經明白了,有些人可能會犯錯,但這實非其本願。而有些人可能在不知不覺中就犯了錯,甚至到最後他都不明白自己到底做錯了什麽。有些罪行太過微妙敏感而難以言表,有些罪行則是因為太過可怕最終導致知情者三緘其口。舉個例子,**,它平日裏總是隱藏在人們的光鮮外表下,並在暗中積聚力量。終於,在我十二歲那年突然爆發,並導致了一場軒然大波。
在其他一些預科學校,同性戀其實並非什麽大問題,但在聖?塞浦路斯,我估計是南美男孩的存在,給聖?塞浦路斯人帶來了“壞風氣”—他們大概比英國男孩要早熟一兩年。在那個年紀我對此並不感興趣,所以具體發生了什麽我也不知道,但我想多半是集體**。無論如何,突然有一天,暴風雨就降臨到我們頭上。傳喚、審訊、招供、鞭打、懺悔、嚴肅的訓誡,大家隻知道有人犯了一些不可饒恕的罪孽,那是被稱之為“卑劣”或“獸性”的東西。據目擊者稱,其中一個罪魁禍首名叫霍恩,他被人用鞭子整整抽了一刻鍾,之後還被開除了—當時,他的慘叫整棟校舍都能聽見。對於這件事,我們所有人都或多或少牽連其中,或者感覺自己受到了牽連。負罪感猶如一團揮之不去的陰霾,沉甸甸地壓在我們頭頂上。後來,來了一位頭發烏黑、麵色嚴肅的老師—這個人公認能力低下,後來不知怎麽著,居然成了國會議員。他把年紀稍大的孩子們帶到一間僻靜的房間,然後發表了一番關於肉體聖潔的演講。
“你們難道不明白自己的身體是件多麽偉大的造物嗎?”他嚴肅地說,“你們會談論汽車引擎,什麽勞斯萊斯或者戴姆勒之類的。卻不明白,任何汽車的發動機都比不上自己的身體嗎?而你們居然就這麽輕而易舉地破壞它,毀滅它—毀掉了自己的一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