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時候,文殊蘭已經回到家,從程銳的背上下來,被他放在椅子上。
“你在這兒坐一會兒,我去拿藥。”
“不用,我自己來。”
“都傷成這樣了還逞能?這傷要是好不了,你以為你出得了門,還能去擺攤賺錢?”
很好,拿捏住了文殊蘭的命脈。
什麽都要給賺錢讓路,要是耽誤賺錢,那是萬萬不行的。
文殊蘭瞬間乖巧,“那就麻煩你了。”
“財迷一個。”程銳冷哼。
想到在她眼裏,怕是錢比他重要,他就更不爽了。
拿了藥過來,把她扭傷的右腳抬起來,搭在他屈起的膝蓋上,他沒好氣道:“你這傷至少要休息一個星期,傷好之前,哪兒也不許去。”
“那不行,我要去工作。”
擺攤一天,收入少說二三十塊錢,今天沒出攤,就少賺二三十,沒賺到就是白白虧了。
一天虧二三十,那她得到啥時候,才能存夠錢囤房子當包租婆?
天塌下來了,也不能阻止她賺錢!
“這點傷不算什麽,不影響工作,我也沒那麽矯情。”
這是矯情不矯情的問題嗎?
程銳麵色一沉,“一個星期不工作,損失不了什麽,何況你在家,我養得起你。”
話音落下,兩個人都是一愣。
這話太親密,也太曖昧了,跟表白有什麽區別?
程銳耳尖泛紅,欲蓋彌彰般道:“半年之後再離婚,這話是你說的,既然現在還沒離,夫妻關係還在,我是男人,自然要扛起丈夫的責任,養你是分內的事,是我應盡的責任。”
沒錯,他隻是在履行責任罷了,沒別的原因。
“這是男人該做的事,你不必有心理負擔,也不要多想。”
她為什麽要多想?
文殊蘭嘴角一抽,正要反駁,門口突然被“呯呯呯”地敲響,伴隨著王曼姿又氣又急的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