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國書籍皆詳於國家章製,至社會情狀、風俗變遷,無專書記錄。茲編因經史百家之言,追想其社會情狀,類別區分,捃拾薈萃。
凡人所習焉不察者,均擇出研究,以期易明。
二、古社會真狀不明,故一讀古書則生隔閡,如《禮》“夏月忌褰裳,不涉不撅”,一再言之,夫褰裳亦偶然之事耳,胡諄諄若是?而不知古下體無衣,褰則露矣;而注疏恐傷雅,隻以不敬為說。
又如《左傳》:“褚師襪而登堂。衛哀公怒。褚師曰:‘臣有疾,異於人,若見之,君將嗀音卻之。’”又,《史記補傳》:“東郭王生,履有上無下,人笑之。生曰:‘孰能履行雪中?’視之,其上,履也;其下乃似人足者乎。”初讀之莫明其故,不知古人足無襪,脫履即赤足,故懼見而嗀;履無下,足即親地,故印成足形。從來注釋家,皆不詳其故,在古人作注時,或以為無須說明,今則茫然矣。
推之拜跪、坐席、乘車等事亦然。故夫古社會真狀不明,則古書難讀。
茲編本自幼讀書經過之困難,力為剖析,縱傷大雅,亦所不避。
三、社會事物,漢唐以前則詳,以後則略,因事物變遷,大概至唐而極。如燈燭至晉則油燈、蠟燭具備,後即不詳;履至隋唐,以長靿靴為官服,鞋為便服,後即不述,其餘例推。
四、“三通”等書專紀大事。茲編則專察小。例如周時,下體無衣,撅即搴外衣則露體,則於《墨子》之“是猶裸者,謂撅之不恭也”證明之。又如漢魏時坐床,**鋪席與否?古無言者,則於《後漢·向栩傳》“**有膝踝足趾痕”,及《魏書·管寧傳》“榻上當膝處皆穿”,證明其無席,複證明其仍跪坐。又漢魏時士夫仍脫履即赤足,亦於《向栩傳》“**有膝踝足趾痕”證明之。蓋若著襪,任何年久,不得有足趾痕也。借甲以證乙,因乙以明丙,以是考沿革,察變遷,自知瑣碎,無關宏博,倘大雅君子加以匡正,則幸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