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曆代社會風俗事物考

卷三十九 歲時伏臘

凡曆代歲首,皆為令節。士民和會,古今如一。茲篇不論,論歲首以外時節之沿革。蓋無論士農工商,終歲勤勞,無娛樂之時,則精神不活潑,古之人於是假事以為娛樂。原以節民勞、和民氣,亦即所謂張弛也,此其義也。乃執者往往以時節酒食歡娛,祭賽迷信,謂為無理而欲刪除之。豈知古人用意,乃假時節以為娛樂,非娛樂之義在時節也。時節者,乃人為。故自古及今有沿革,有轉移。

有風俗習慣。習慣既久,便視為當然,不能究其所以然。

其在周時,則假祭神為娛樂期

《禮記·郊特牲》:“唯為社事,單出裏。”注:“事,祭也。

單同殫出裏者,裏人盡出祭也。”

按:古二十五家為一裏,裏必有社,年分兩季祭之。有春祭,《月令》:“仲春,擇元日,命民社。”元日者,甲日也。有秋祭,《周禮·春官》:“社之日,蒞卜來歲之稼。”注:“秋祭也。”祭之日椎牛宰羊,裏人盡出,祭罷而分其肉。則社日之不治事,酒食燕樂,手舞足蹈可知矣。而一年兩舉,其在仲春者,以民將勞動而為之;在秋後者,以民勞動既久而為之。皆具深意,非漫然也。其次為蠟,《禮·雜記》:“子貢觀於蠟,孔子曰:‘賜也樂乎?’對曰:‘一國之人皆若狂,賜未知其樂也。’子曰:‘百日之蠟,言勤稼穡有百日之勞。一日之澤,非爾所知也。張而不弛,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張,文武弗為也。一弛一張,文武之道也。”《郊特牲》:“蠟也者,索也。歲十二月合聚萬物而索盡也饗之也。”是舉於歲終,一年隻一次,其詳細狀況及其禮節,今已不得知。第觀子貢所雲“一國之人皆若狂”。則當時社會以是日為唯一之娛樂期,殆與社日同也。

至戰國仍以社臘為唯一令節

《韓非子》:“秦昭王病,百姓為之禱病;愈,殺牛塞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