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曆代社會風俗事物考

卷七 飲食

周時製造食物之法炮豚

《禮·內則》:“炮,取豚若將同牂,牡羊也。刲之刳之,實棗於其腹中,編萑以苴之。苴,裹也。塗之以墐塗,炮之。塗皆幹,擘之,濯手以摩之,去其皽。音展,膜也。為稻粉糔,音修,汁也。溲浸也之以為酏,粥也。以付豚。糊之也。煎諸膏,膏必滅之。

油深沒豚。巨鑊湯,以小鼎薌脯於其中,使其湯毋滅鼎,三日三夜毋滅火,而後調之以醯醢。”

按:《說文》:“炮,毛炙肉也。”《廣韻》:“裹物燒也。”

經言造炮肉,先取豚若羊殺之,實棗於腹肉;再裹之以葦,塗之以泥,炮之使幹,擘而摩去其油膜;再以稻米粉為糊,糊豚四周,煎於油鑊中,使幹,置小鼎中;再將小鼎置大鑊沸湯中。“湯毋滅鼎”者,懼水浸入小鼎,敗肉味也。煮三日三夜而後調醯醢食之,可謂費矣。

然不知發明若幹年,而後能製法繁複若此也。

周製雜肉糜法名搗珍

《禮·內則》:“搗珍:取牛、羊、麋、鹿、麕之肉,必脢。

注:夾脊肉也,今所謂裏脊。每物與牛若一。捶,反側之,去其餌。注:筋腱也。熟出之,去其皽,柔其肉。”

按:搗珍者,搗取牛羊等肉使爛。必脢者,脢肉,肥美也。每物與牛若一者,言四者肉之多寡與牛等也。反側捶之,其筋可去,筋去則肉和,熟而去其膜,調以醯醢,則肉柔矣。此製法甚奇,不用刀切,椎搗使爛,和五種肉為一,且筋膜盡去,均勻和合,調而食之,其有異味可知也。

周食生牛肉法古名曰漬

《禮·內則》:“漬:取牛肉必新殺者,薄切之必絕其理,湛同沈諸美酒,期朝而食之,以醢若醯、醷。”

按:必絕其理者,言切肉時橫斷其紋理也,橫斷則生肉易嚼;漬以美酒,至明朝方食,則美味生而膻味去矣;更調以梅醬,注:醷,梅醬。適口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