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毛姆自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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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潔”這一寫作特點並不像“清晰”那樣明顯。我把簡潔作為自己的寫作風格,主要是因為我沒有把東西寫得非常華麗繁複的才能。由於自身的這種局限,我很羨慕那些能把東西寫得紛繁複雜的作家,但必須承認,這樣的東西讀多了也讓人無法消化。我可以陶醉於拉斯金的文章,但這種陶醉也隻能維持一兩頁而已,要是讓我連著讀二十頁,那就有點兒膩煩了。那些不斷湧動的句子、那些富麗堂皇的修辭方式、富有詩意聯想的名詞、讓句子更有分量更深刻的從句,那種宏偉壯觀的感覺就像在無邊無際的大海上後浪推前浪,毫無疑問,在這其中一定會有什麽東西讓你深受啟發。如此連綴在一起的語匯會像音樂一樣落入你的耳中,這種文章的魅力主要是給人一種閱讀快感,而不在於給人帶來什麽知識或者智慧。音韻之美讓你很容易得出這樣的結論:管它什麽意思,讀著舒服就行了。但是文字這種東西有其專斷的一麵,它存在就是為了表達某種含義,如果你沒有注意到這些含義,那我就很懷疑你的注意力,你的大腦一定是在開小差。這種寫作風格隻適用於某一些主題,如果你用這樣一種宏偉壯觀的寫作風格來描繪一些不值一提的小事,那肯定很不合適。說到這種寫作風格,肯定要數托馬斯·布朗爵士(Sir Thomas Browne)最為拿手,但就算是他,有時也會掉進我們剛才提過的陷阱裏,在《甕葬》(Hydriotaphia)的最後一章,他討論的主題是人類的命運,這與那種巴洛克式的華麗語言相得益彰,就在此處,我們這位諾維奇的醫生創造了一段在我們的文學史上無人可以超越的文字。但是,當他以同樣的華麗語言描寫他在甕中的發現時,效果就很難讓人滿意了(至少不合我的口味)。如果一位現在作家用這種華美壯觀的語言講述一位雛妓迫不及待地要和一位男青年上床,你讀了肯定會惡心得想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