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悲慘世界(全三冊)

七 絕望的內涵

讓我們試著說明一下。

這類事情,社會既已做出,就應當正視。

我們已經說過,冉阿讓是個無知的人,但並不是愚蠢的人。性靈之光在他心中點亮。不幸的遭遇也有其亮光,能增強他思想中的微光。在棍棒下,在鐵鏈下,在地牢裏,在勞累中,在苦役場的烈日下,在苦役犯的木板**,他反視良心,反躬自省。

他為自己組成法庭。

他開始審判自己。

他承認自己並不是無辜受害,被判罪並不冤枉。他也承認他那是極端的行為,應當受到譴責;假如他向人家討那個麵包,也許人家不會不給;不管怎樣,最好應當等待,或者通過憐憫,或者通過勞動得到那個麵包。有人說,肚子餓了能等待嗎?這並不完全是一種無可辯駁的理由:首先,真正餓死人的事是罕見的;其次,不管不幸還是幸運,人天生在精神上和肉體上就能長期忍受很多痛苦,而不至於喪命,因此必須忍耐;甚至為了那些可憐的孩子,最好也應當忍耐:像他這樣一個微不足道的不幸者,居然鋌而走險,抓住整個社會的衣領,以為通過盜竊就能脫離貧困,這簡直是一種瘋狂的舉動;不管怎麽說,走出貧困而又進入卑鄙,這就是一道邪惡之門:總而言之,他承認自己錯了。

然後他又提出疑問:在他毀掉一生的經曆中,難道唯獨他錯了嗎?首先,他這個勞動者沒有活兒幹,他這勤勞的人缺少麵包,如果這還不算一件嚴重的事情的話。那麽後來,有了過錯又承認了,懲罰是不是太殘忍,是不是太過火呢?執法方麵是不是比有罪方麵的過錯更大呢?天平的兩個盤子,懲罰的一端放的砝碼是不是太重了呢?加重懲罰是不是根本不能消除犯罪,是不是會達到這種結果:扭轉情勢,以懲罰的過錯取代犯罪者的過錯,把犯罪者轉化為受害者,將債務人轉化為債權人,而最終把權利賦予侵犯人權的一方了?這種懲罰又因企圖越獄而屢屢加重,結果是不是構成了最強者對最弱者的侵害,社會對個人的犯罪,而這種罪行天天都在重犯,一直延續十九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