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數學書都是采用“先寫定理,再寫證明過程”的編寫形式。
長久以來,這種編寫形式一直深受學術界的信賴。然而從另一方麵來說,這種形式也非常容易讓人產生隔閡感,以致很多自稱“簡單易懂”的數學入門書會特地注明其內容“省略了證明過程”,從而吸引讀者購買。
這種“先寫定理,再寫證明過程”的形式之所以很難懂,是因為它與我們平時經曆事物的順序幾乎完全相反。我們常見的敘事過程都是“從開頭到結尾”,而數學書卻變成了“先結尾再開頭”。
打個比方,當我們遭遇到一些麻煩事時(需要解決問題時),如果沒有現成的解決方法,那我們就隻能先從可能性比較大的方法試起,先找到一些針對簡單情況或是特殊情況有效的方法,然後再想辦法將其普適化,擴大其適用的範圍,最後總結成抽象且通用的一般規律。
然而,數學書卻是以定義或公理為起點,以證明的形式來推導出定理。也就是說,剛才我們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最後總結出來的“抽象且通用的一般規律”,到了數學中反而變成了起點,而“麻煩事”則是被放在了最後,在提到各種定理的具體應用例時才會出現。更何況,定理本身就已經算是一種“抽象且通用的一般規律”。而為了推導出定理,還需要從更加抽象,甚至讓人說不出其存在有何意義的定義和公理來寫起(隻有當我們理解了整個證明過程後,定理和公理的意義才會顯現出來)。也就是說,如果以我們的生活經驗——“從具體到抽象”——作為基準的話,那麽數學書的敘述順序則完全是前後顛倒的狀態。
好消息是,既然搞清楚了這一點,那麽我們的對策也很明確:隻要試著把數學書的敘述順序再“顛倒過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