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北魏舊製為每戶捐稅:綢緞二匹,棉絮二斤,絲一斤,穀二十斛;另外,再繳納綢緞一匹二丈,交到州庫,作為繳稅之外的交費;稅費項目,以各地土產為標準。
六月二十六日,北魏主拓跋宏下詔:“設置官吏,發放俸祿,這是很久以來的製度了;中原喪亂以後,這種製度才被中斷。朕遵照舊有規章,現在開始給官吏發俸祿。因為開支增加,稅收也要調整:每戶增加綢緞三匹,穀二斛九鬥,作為官員俸祿之用;州府收入府庫的收費,增加綢緞二匹。開始發俸祿之後,官員貪贓滿一匹綢緞者,判處死刑。變法改度,一切重新開始,現在,大赦天下。”
7 秋,七月十三日,南齊皇帝蕭賾封皇子蕭子倫為巴陵王。
8 七月二十四日,北魏主拓跋宏前往武州山石窟寺。
9 九月,北魏下詔,從十月開始發放俸祿,每季度發一次。按舊律,貪汙十匹綢緞,或受賄二十匹綢緞,死罪;至此,受賄一匹綢緞,貪汙無論多少,一律死刑。北魏的分派使者,到各地糾察郡守和縣令中的貪官。
秦州、益州二州刺史,恒農人李洪之,因是皇親國戚,地位貴顯,為治貪腐暴虐,開始發放俸祿之後,李洪之是第一個因貪汙被治罪的。北魏主拓跋宏下令,將他鎖拿,押送到平城,集合百官,拓跋宏親自主審,數落他的罪狀,但仍然尊重他的大臣身份,命他在家自裁。此外郡守、縣令,因貪腐被處死的有四十餘人。官員們無不畏縮恐懼,賄賂絕跡。但是,吏民犯其他罪的,拓跋宏一向寬大,對缺少證據的罪犯,免除死刑,改為流放邊境的,每年數以千計。京師被執行死刑的,每年不過五六人,州鎮被執行死刑的人也同樣減少了。
過了很久,淮南王拓跋佗奏請依舊停止發放俸祿,馮太後召群臣商議。中書監高閭認為:“饑寒切身,慈母也不能保護其子。如今給俸祿,則清廉的人可以不必貪汙,貪汙的人可以改過自新;不給俸祿,則貪者得肆其奸,廉者不能自保。淮南王的建議,不是太荒謬了嗎?”馮太後下詔,聽從高閭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