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近代通史(全十冊)

第二節 中日議和與《馬關條約》的訂立

一 張、邵東渡媾和

大連、旅順失陷後,中日雙方就開始了媾和交涉。日本向美國駐日公使譚恩表示,日本不反對與中國媾和。清政府則通過美國駐華公使田貝向東京提出,願以承認朝鮮獨立和賠償軍費兩項作為媾和條件。日本拒絕了中國提出的媾和條件,但表示若中國派出正式資格的全權大臣則宣布媾和條件。1894年12月20日,清政府正式通知日本政府,決定派戶部左侍郎張蔭桓、湖南巡撫邵友濂為全權大臣,赴日媾和。26日,日本政府經美國駐日、中兩國公使電告清政府,談判地點定在廣島,至於停戰條件則“須在兩國全權委員會商後,始能明言”。1895年1月26日,張蔭桓、邵友濂一行從上海起程,前美國國務卿科士達則以私人身份充任清方全權大臣的顧問,提前於21日到達日本。日本政府於1月27日召集禦前會議,確立了以“朝鮮獨立、割讓土地、賠償軍費及帝國臣民在中國通商航海之利益等問題為重點”的媾和條約方案。31日,又任命內閣總理大臣伊藤博文、外務大臣陸奧宗光為全權代表。伊藤博文認為媾和時機尚不成熟,不能過早暴露日本政府的媾和條件,以免引起其他列強的幹涉,便與陸奧宗光密議後,決定俟張蔭桓一行到達日本後,“第一步先查閱他們攜帶的全權委任狀的形式如何,如有不符國際公法一般慣例的規定,在未進入正式媾和談判之前,即拒絕與之繼續談判,宣布此次談判失敗。這樣,就可在不暴露我國媾和條件下使談判決裂。他日中國如果真心悔悟,重派具有位高資深的全權大臣時,再與之會商,也決不為遲。“1月31日,張、邵一行抵達廣島,次日上午11時,中日兩國全權大臣會晤於廣島縣廳,雙方交換敕書。陸奧將事先準備好的備忘錄交與中國使臣,聲稱日本代表有締結和約之全權,質問中國使臣是否有締結和約之全權。2月2日,中國使臣複函日方稱:“本大臣等所奉敕書,已於會議時互易恭閱,是明授以商議條款便宜畫諾之權。和議一成,即可電請大皇帝俞允,約期簽字,帶歸敝國,恭呈禦覽,再相調換。”但日方成心拒絕談判,不聽中方任何解釋,一口咬定中國使臣“全權不足”。伊藤當場宣讀預先擬好的英文說帖,聲稱:“中國派貴大臣,此來商辦何事,敕書內並未載明。又無定約畫押之權,亦無定約後批準之語。是貴大臣僅有將所商何事報明國家之權而已,本大臣斷難與議。……中國不論何事,果有誠心講和,所派大臣確有切實全權字據,其聲名位望足將所議各款決能批準,本國仍可與之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