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有人稱我為老作家了,這對我是新鮮事。老則老矣,已經六十一歲;說是作家,則還很不夠。我多年來不覺得我是個作家。我寫得太少了。
我寫小說,是斷斷續續,一陣一陣的。開始寫作的時間倒是頗早的。第一篇作品大約是一九四〇年發表的。那是沈從文先生所開“各體文習作”課上的作業,經沈先生介紹出去的。大學時期所寫,都已散失。此集中所收的第一篇《複仇》,可作為那一時期的一個代表,雖然寫成時我已經離開大學了。一九四六、四七年在上海,寫了一些,編成一本《邂逅集》。此集的前四篇即選自《邂逅集》。這次編集時都作了一些修改,但基本上保留了原貌。解放後長期擔任編輯,未寫作。一九五七年偶然寫了一點散文和散文詩。一九六一年寫了《羊舍一夕》。因為少年兒童出版社約我出一個小集子(聽說是蕭也牧同誌所建議),我又接著寫了兩篇。一九七九年到一九八一年寫得多一些,這都是幾個老朋友慫恿的結果。沒有他們的鼓勵、催迫,甚至責備,我也許就不會再寫小說了。深情厚誼,良可感念,於此謝之。
我的一些小說不大像小說,或者根本就不是小說。有些隻是人物素描。我不善於講故事。我也不喜歡太像小說的小說,即故事性很強的小說。故事性太強了,我覺得就不大真實。我的初期的小說,隻是相當客觀地記錄對一些人的印象,對我所未見到的,不了解的,不去以意為之作過多的補充。後來稍稍展開一些,有較多的虛構,也有一點點情節。
有人說我的小說跟散文很難區別,是的。我年輕時曾想打破小說、散文和詩的界限。《複仇》就是這種意圖的一個實踐。後來在形式上排除了詩,不分行了,散文的成分是一直明顯地存在著的。所謂散文,即不是直接寫人物的部分。不直接寫人物的性格、心理、活動。有時隻是一點氣氛。但我以為氣氛即人物。一篇小說要在字裏行間都浸透了人物。作品的風格,就是人物性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