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漓江出版社的好意,約我出一個自選集。我略加考慮,欣然同意了。因為,一則我出過的書市麵上已經售缺,好些讀者來信問哪裏可以買到,有一個新的選集,可以滿足他們的要求;二則,把不同體裁的作品集中在一起,對想要較全麵地了解我的讀者和研究者方便一些,省得到處去搜羅。
自選集包括少量的詩,不多的散文,主要的還是短篇小說。評論文章未收入,因為前些時剛剛編了一本《晚翠文談》,交給了浙江出版社,手裏沒有存稿。
我年輕時寫過詩,後來很長時間沒有寫。我對於詩隻有一點很簡單的想法。一個是希望能吸收中國傳統詩歌的影響(新詩本身是外來形式,自然要吸收外國的,——西方的影響)。一個是最好要講一點韻律。詩的語言總要有一點音樂性,這樣才便於記誦,不能和散文完全一樣。
我的散文大都是記敘文。間發議論,也是夾敘夾議。我寫不了像伏爾泰、叔本華那樣閃爍著智慧的論著,也寫不了蒙田那樣淵博而優美的談論人生哲理的長篇散文。我也很少寫純粹的抒情散文。我覺得散文的感情要適當克製。感情過於洋溢,就像老年人寫情書一樣,自己有點不好意思。我讀了一些散文,覺得有點感傷主義。我的散文大概繼承了一點明清散文和“五四”散文的傳統。有些篇可以看出張岱和龔定庵的痕跡。
我隻寫短篇小說,因為我隻會寫短篇小說。或者說,我隻熟悉這樣一種對生活的思維方式。我沒有寫過長篇,因為我不知道長篇小說為何物。長篇小說當然不是篇幅很長的小說,也不是說它有繁複的人和事,有縱深感,是一個具有曆史性的長卷……這些等等。我覺得長篇小說是另外一種東西。什麽時候我摸得著長篇小說是什麽東西,我也許會試試。我沒有寫過中篇(外國沒有“中篇”這個概念)。我的小說最長的一篇大約是一萬七千字。有人說,我的某些小說,比如《大淖記事》稍為抻一抻就是一個中篇。我很奇怪:為什麽要抻一抻呢?抻一抻,就會失去原來的完整,原來的勻稱,就不是原來那個東西了。我以為一篇小說未產生前,即已有此小說的天生的形式在,好像宋儒所說的未有此事物,先有此事物的“天理”。我以為一篇小說是不能隨便抻長或縮短的。就像一個蘋果,既不能把它壓小一點,也不能把它泡得更大一點。壓小了,泡大了,都不成其為一個蘋果。宋玉說東鄰之處子,增之一分則太長,減之一分則太短,施朱則太赤,敷粉則太白,說的雖然絕對了一些,但是每個作者都應當希望自己的作品修短相宜,濃淡適度。當他寫出了一個作品,自己覺得:嘿,這正是我希望寫成的那樣,他就可以覺得無憾。一個作家能得到的最大的快感,無非是這點無憾,如莊子所說:“提刀而立,為之四顧,為之躊躇滿誌。”否則,一個作家當作家,當個什麽勁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