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出世還是入世:孔子莊子們的人生選擇

三、唯才是舉與曹操的轉折性意義

曹操無疑是對這種注重能力的社會風向有極其敏銳的感知能力和推動作用的人物。時人以“英雄”來評論他的時候,即使不是從道德的意義上來說的,也肯定了他極為突出的個人能力,而這恰恰是當時環境最為需要的。

所有的競爭,從本質上來說,大概都是人才的競爭,所以,曆代以來對於人才都是頗為重視的,這也是一個極為悠久的傳統。建安八年(203),在官渡之戰後,曹操頒布《論吏士行能令》(亦稱《庚申令》),針對有人議論“軍吏雖有功能,德行不足堪任郡國之選”的說法,鮮明地表明其立場:“所謂‘可與適道,未可與權’。管仲曰:‘使賢者食於能則上尊,鬥士食於功則卒輕死,二者設於國則天下治。’未聞無能之人、不鬥之士,並受祿賞,而可以立功興國者也。故明君不官無功之臣,不賞不戰之士;治平尚德行,有事賞功能。”(《三國誌·魏書·武帝紀》注引《魏書》)這裏對“治平尚德行,有事賞功能”的強調,更是突出了曹操對個人的能力的重視。

建安十五年(210),曹操頒布《求賢令》,稱“自古受命及中興之君,曷嚐不得賢人君子與之共治天下者乎!及其得賢也,曾不出閭巷,豈幸相遇哉?上之人不求之耳。今天下尚未定,此特求賢之急時也。‘孟公綽為趙、魏老則優,不可以為滕、薛大夫。’若必廉士而後可用,則齊桓其何以霸世?今天下得無有被褐懷玉而釣於渭濱者乎?又得無有盜嫂受金而未遇無知者乎?二三子其佐我明揚仄陋,唯才是舉,吾得而用之”(《三國誌·魏書·武帝紀》)。這表明了他“唯才是舉”的立場,也就是說,在曹操的考量中,才幹、能力才是最為重要的因素,而非道德立場。

四年之後,建安十九年(214),曹操又頒布了《敕有司取士勿廢偏短令》(亦稱《舉士令》),強調“夫有行之士,未必能進取;進取之士,未必能有行也。陳平豈篤行、蘇秦豈守信邪?而陳平定漢業蘇秦濟弱燕。由此言之,士有偏短,庸可廢乎?有司明思此義,則士無遺滯、官無廢業矣”(《三國誌·魏書·武帝紀》)。這裏同樣提到了陳平和蘇秦的例子,無論是陳平還是蘇秦,在道德的標準麵前,都不具備積極意義,但是他們的能力是毋庸置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