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建國之初,承襲的是北朝的府兵製度。這個製度,最早可以追溯到西魏的宇文泰,簡單說就是民與兵合一,平時種田,農隙時分搞點軍訓,有戰事時,則由一個叫作折衝府的機構,從武器庫裏調撥出各種裝備以及馬匹,然後就披掛上戰場。這個製度,就是所謂的府兵製,在隋唐時期達到完備,鼎盛於貞觀盛世,在唐明皇天寶年間廢除。
《新唐書》裏有一句話,說府兵的裝備,是要自己準備的。基本裝備一般如下:
弓一把、箭囊一個(內裝箭三十支);
橫刀一把、磨刀石一個;
氈帽、氈裝、包裹;
臨上戰場前,還需攜帶麥飯九鬥、米二鬥。
但這個“自備”的意思,不是說讓你自己帶著,打仗就帶上戰場,平日裏藏家裏,那萬一你跟縣裏下鄉的基層公務員——好似《水滸傳》裏的雷橫、朱仝這一類發生衝突,拿出弓箭把雷都頭給射了,拿橫刀把朱都頭給剁了咋辦?所以這些東西其實平時是藏在軍庫裏,遇到戰事才發給士兵(除麥飯和米)。唐朝某些折衝府還有馬,用來馱這些裝備。
大唐的府兵也是有嚴格要求的。首先,你必須是個男的,花木蘭這種基本上就是個故事,聽聽罷了不必當真;其次,你不能矮得像武大郎似的,基本身高在五尺七寸,差不多就是現代人的一米七,武大郎隻有五尺,按照規定是不能上戰場的;最後,就是要會使用冷兵器,自然這個主要靠練,譬如弩,唐朝要求一名士兵至少會用射程二百三十步的弩,而且射出去四箭,至少要有兩箭射中靶子。有一種射程二百步的角弓弩,要求更高,必須四發三中。這樣的規定在早期應該比較嚴格,估計在唐明皇那個時代基本就不靠譜了,很多人故意射箭射不中,或是幹脆逃避兵役,所以兵役製度也就慢慢廢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