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神話裏的真實曆史

2.4 矛盾與消解

人們因神立禁而又犯禁,禁忌的這種雙重性使得人們敢於與神對抗,以緩解人神間的矛盾及其他社會矛盾。神因其崇高地位不得侵犯,然而人又常常冒犯神的無上權威。人神間常處於矛盾狀態。

希臘神話裏,人們對最高主神宙斯並不是那麽忠誠。希臘人的犧牲典禮原來非常隆重,把作為犧牲的動物全部用火燒掉,窮人們也不能反對這種浪費。普羅米修斯於是向天神宙斯央求,天神才準許人們隻用動物的一部分供祭,其餘留給自己食用。普羅米修斯於是宰了兩頭牛,把兩副肝全燒作祭供,然後把兩頭牛的骨頭包在一張牛皮裏,把肉包在另外一張牛皮裏,讓天神挑選。天神選了體積大的一堆,結果上當了,那裏麵正是骨頭,肉留給了人類。天神為了懲罰人類,將火從人那裏奪走,普羅米修斯又從天神那裏把火偷回給了人類,於是遭到了殘酷的報複。在這一過程裏,神的至高無上的權威是毋庸置疑的。然而,神卻屢遭捉弄。神在侵害了人的利益後,縱然有無上權威,也遭到人們的反對,於是神與人之間形成一種張力,並力求保持平衡。立禁是為了讓神給人帶來保障,從而給神一種保障。而當神不能給人以保障時,人便同樣不能給神以保障,所以神有人不可侵犯的禁忌,而人同樣有神不可侵犯的禁忌,可見禁忌是雙重的。

神人間的雙重禁忌,實際上是由一種人神間權利和義務的分配所致。如神要保證風調雨順,人則要用犧牲獻祭。在一些關於求雨的儀式裏,這種權利和義務表現得十分明白。如在潮州求雨,過去多是找一位叫雨遷爺的神,求雨的方法分懇求、賄賂、強迫三種。懇求的方法是乞請,由老紳士代表民眾的公意,請求神於某一時間滿足他們的願望。如過期而雨不至,就改用賄賂的方法。賄賂之法有二:一是以紙錢、銀錠或演戲為實現要求的報酬;二是以修橋、造路、祭孤等事為贖罪的方法。如懇求、賄賂等法不靈,則采用強迫的方式:抬著神的塑像到日光下曝曬,讓他嚐嚐烈日的味道,或者采用三步一打的方式,拖他到堤岸上去受刑。可見神一旦不如人意,人是一點也不客氣,鞭子都抽到身上去了。神竟遭此厄運,是因為他沒有給民眾以保障。神有不可冒犯的禁忌,可人們毫不顧忌,這是因為神先犯禁了。但這是不是說神不會給人報複呢?不是的,神還是冒犯不得,據說潮州人把雨遷爺打了一頓後,潮州九縣幾乎全被洪水淹沒,人們再也不敢對神不敬了。人對神的敬畏和怨恨之心並存。[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