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的社神崇拜與殷商比,其變化更大。起初,周統治還是襲用殷代舊社。《史記·周本紀》載,武王在打敗紂王的第二天便下令“除道修社及商紂宮”,並在商社舉行了一次盛大的祭天儀式,敬告天地神祇:“膺更大命,革殷,受天明命。”商社承夏社未變,社主還是禹。社在商尚有些祖宗信仰色彩,最突出的表現是商人認禹為祖和大神,但後來商人突出地祭祀先祖與天神,社便開始獨立成為政權象征。周人似乎認為商社並非商王朝之社,它是獨立的政權象征,誰奪取了國家政權,誰就擁有社祀權力,故可不計較商人是否已用過社,隻要擁有即成。但不久,周人就改變了這種作風。
還在古公亶父時代,周人就開始建社了。《詩經·大雅·綿》敘述古公建城時“乃立塚土”。《毛傳》雲:“塚土,大社也。”古公立大社,應視為向商挑戰的一個征兆。這個“塚土”便是後來武王征商的發難所。《尚書·泰誓》:“予小子夙夜祗懼,受命文考,類於上帝,宜於塚土,以爾有眾,厎天之罰。”類,《說文解字》:“以事類祭天神也。”宜,《蔡傳》:“祭社曰宜。”《爾雅·釋天》:“起大事,動大眾,必先有事乎社而後出,謂之宜。”姬發此時尚為一方諸侯,行如此大禮之僭越性質可知。可見,周人在接受殷社前已有社,隻是覺得自己的塚社還名不正言不順,商社才是真正的權力象征所在,因而隻有奪取商社才能成為奪取政權的象征。
然而周人沒有像商人一仍夏社那樣去對待商社,而是逐漸在商社上做手腳,以建立自己的神權係統。周人首先把周社與商社分開,將商社稱為“喪國之社”或“戒社”。《白虎通·社稷》中有“王者諸侯必有戒社”的說法,並說“周立殷社為戒社”,戒社就立在勝國之社旁。周代除國王立王社外,諸侯還立有國社等,王社與國社旁均有戒社。《左傳·閔公二年》載“間於二社”下孔疏,謂二社一為周社,一為亳社,亳社即商社,是為戒社。周立戒社是為了讓臣下和曆代國王有成敗得失之鑒,常把前代亡國的教訓作為警誡。周有殷遺民,信仰不同,故常祭亳社,《左傳·定公六年》載:“盟公及三桓於周社,盟國人於亳社。”可見亳社有獨自的信仰群體,他們大多為殷舊民。社是王權象征,它是神靈聚集處,神性頗重,能保佑國王鞏固江山。為前朝立社還是頗有些危險的,這無疑是供養前朝的保護神,有使舊勢力死灰複燃之虞,因而對戒社有特定的製式。社本方壇,露天,無屋,以使受風霜雨露,達天地之氣。但是喪國之社卻是有屋的,這樣做的目的是閉塞其天地之氣,扼殺其神性。《白虎通·社稷》:“周立殷社為戒而屋之,塞其三麵,唯開北牖,示絕陽而通陰,陰明則物死也。”這種巫術色彩頗濃的行為表明,周代的社神已成為純粹的自然神,不再具有人格色彩。戒社本身連神性都已喪失,隻是作為亡國的象征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