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年的抗爭與努力,卻總是被無情與無理的一條條所謂法律而扼殺窒息。這便是後來華人慢慢形成了身在美國卻從不企求成為一名美國人的習慣與意識。他們不是不想,而是想也設有用。最重要的1882年《排華法》出籠後,當時有兩萬多名回國的美籍華人由於美方拒絕承認其人籍的合法性,硬是不給予返美。這些華人或是不得不妻離子散,或是不得不痛心地舍去家業和財產,那一幕幕淒慘的景象令人不堪回首。在清政府的史卷中記載過這些人中回來向清政府求助的陳述,誰聽了都會憤然而起。
那是一個晚餐之後的時間,一位在舊金山出生的美籍華人向中國清朝官員陳述遭,我正在和妻子收拾飯碗,突然一群警察進屋把我們家的全部有用的東西砸了個稀巴爛,然後令我和孩子幾小時之內離開舊金山。我指責他們這是違法的,可他們說你在這裏一天就是違法,荷我們執行的是美國法律,你這中國豬,即使你剪掉了辮子你還是一頭中國豬——他們這樣罵我和我的孩子,因為我的妻子是美國白人,於是他們就說我引誘了他們的人民,我得罪加一等。他們強行將我押上一輛車,同車的人都是華人,都是同我一樣被視為非法移民而要遣返回中國的黃種人。我無法接受這種妻離子散的命運,在上船的那一刻我跳下了海,警察就開槍,幸好我沒有中彈。後來我回到了自己的家,可他們把我的家毀了,妻子和孩子不知去向,我欲哭無淚。當我找到當地政府要求恢複我的美國公民權利時,警察又趁機抓住了我,並且用毒刑打我和許多與我有同樣經曆的美藉華人
土生的美籍華人,其實即使按美國的《排華法》內容規定,他們也應該有公民權。然而有人卻常常故意出難題找茬。一位家在阿拉巴馬州的李索利華人,聽說遠在廣東的祖父快要病故了,便帶著有病的父親和全家人的囑托申請到中國探親。李素利根本不知道從中國回美國時還需要什麽證件,於是向市政府的官員及聯邦財政都要求簽發護照——那時移民和護照都歸財政部管,不料財政部官員向李紊利回答說,你不能算美國公民,你因此必須馬上離開美國。李索利簡直弄不清這是怎麽回事,他申訴到最高法院。結果最高法院拿出的財政部政策令這位父輩就是美國人的華裔驚得成了瘋子。你道那美國財政部的官方文件上是怎麽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