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沒有什麽主要人物,作者意在烘托一種氣氛。他的主人公是“他們”、“她們”、“大家”、“女人們”、“男人們”、“老人們”和“小村人”。他寫寫這個,又寫寫那個,但可以看出,他寫得最精彩、最暢快的還是對複數第三人稱的一般性描述。這些描述明顯地受某種理念的支配,他寫他們的活動、笑聲、喊叫,寫季節、風物、景色,寫夜間滿地的野物:鼴鼠、刺蝟、喜鵲、狐狸、鵪鶉、野獾、兔子……他似乎感到單純的“山野精神”、“民間精神”(第36頁)這樣的概念太抽象,於是便塞進了過分膨脹的各種意象,而這些意象並不帶有直接的感性色彩,隻是同一個概念出場的各種不同的道具。這就使他努力搜集起來的這些意象顯得重複、臃腫、拖遝、蒼白。一般說來,張煒的藝術感覺不算好,語言也不純粹、不自然,他是憑一股主觀的**在寫作,行文中經常夾雜了“啊”、“哩”、“吔”、“啦”等感歎詞,似乎老在歎息什麽。他力圖把小村的曆史變成他自己情感的曆史,把客觀的曆史變成觀念的曆史;但由於他的主觀意念太強,他總使人感到有某種故意“魔幻”的傾向(盡管他否認這點,說他寫的都有事實根據,見第359—360頁)。其實,問題不在於某件事實際上有沒有可能發生,而在於要用這件事表達一種什麽觀念。張煒的整個觀念——對“山野精神”的複歸——才是一個最大的“魔幻”,他要在我們這個急劇變化的時代抓住某種“永恒的東西”(第340頁),一個“原來”的“真實”,他便隻有訴之於奇跡。實際上,小說的結尾已經無可奈何地承認:“時代真的變了,我們再不用像你的先輩們那樣,赤腳穿過野地”(第340頁),沒有奇跡,隻有幻覺(寶駒、大火、精靈什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