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有一次,有學生在課堂上問我:“老師,您覺得人生究竟應當有信仰還是無信仰?”我回答說:“我不喜歡‘信仰’這個詞,它總使人聯想到盲從、麻木和虔誠。如果一定要說,我就說,人生應當是藝術。”
藝術當然是一種追求,這種追求,人們也可以把它稱之為“美”“真理”“信仰”什麽的。但它最本質的特點是創造,是表演,是獨特的、不可重複的、一次性的天才表演。它永遠不會滿足,永遠留有遺憾和苦惱,因為它本來就由苦惱而來,由痛苦而生。但它永遠以新的姿態去創造,以解除這苦惱,沉醉於如癡若狂的瞬間,去體驗人生之莊嚴極境的大歡喜。
藝術是超認識、超道德的。許多人對大藝術家往往抱有一種居高臨下的寬容態度,在藝術家麵前收斂起他們針對凡人毫不留情地發出的嚴厲指責,甚至暗中對藝術家的私生活和風流韻事羨慕不已。他們嘴裏說藝術家是瘋子,心裏卻巴不得成為瘋子。然而,藝術家並不是瘋子。真正的藝術家是人,是純粹的、作為人的人。第一個藝術家是第一個人,第一個人也必定是個藝術家。認識和道德都是從藝術中派生出來的。實際上總是這樣:不是認識和道德規範著什麽是真正的、純正的藝術,相反,正是藝術開拓著新的認識,衝決著虛偽道德的羈絆而構成新型的道德意識。在藝術中,有著真正的人生。
另外有許多人對藝術家、特別是表演藝術家抱著一種鄙夷的態度,在他們眼裏,演員是“戲子”“倡優”,是賣唱的、賣笑的,隻差一步就是賣身的。為什麽“表演”在我們的日常語言中往往成了一個貶義詞(如“不要演戲了!”“醜表演”等等)?因為通常認為,正派人、正人君子是從不表演的,是內外一致的“實心人”或“透明的人”。凡要戴上麵具者,必定“心中有鬼”。這是多麽虛偽的成見啊!康德曾設想過這樣一些“實心人”和這樣一個“實心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