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山海經外傳

01 《山海經》“文體”的古今定位:小說、地理書和遊記

自古以來,《山海經》的文學定位始終存在著視角上的多元化傳統。比如,西晉時,郭璞稱時人皆論《山海經》之“怪”,以其為“怪書”,今人又常將《山海經》《黃帝內經》和《易經》並列稱為“上古三大奇書”,讚其之“奇”,這是基於批評論給出的定位。而魯迅在《中國小說史略》中謂其為“古之巫書”,袁珂又在《山海經校注》中視其為“神話之淵府”,這又是從內容角度給予《山海經》的定位。自《山海經》初創、成書,並不斷整理、考釋到如今,從這些角度出發的文學定位還有很多。它們相對主觀,所以大多仁者見仁、莫衷一是。不過,就文體論角度出發,《山海經》文體定位的觀點倒基本上是可以統一的。

首先,以“經”命名的古籍很多,所謂“經”大多是“經典”之“經”,即劉勰謂之“恒久之至道”者,也就是絕對真理,相當於宗教的教義,是人思想、道德和行為的標準界定。可《山海經》的“經”字,卻並非尋常所見儒釋道“經典”之“經”字。它的文體不是字字珠璣的“經”,它不是經文,也不能代表某一個學術流派的思想。從比較大的文體範圍來劃分,古人普遍認為《山海經》的文體應該被劃入“小說”這一大類。而其“經”字應釋為經過、曆經,用來表現人在空間上、地理上的運動。

徐州劉知幾像

劉知幾認為:小說分十類,偏記、小錄、逸事、瑣言、郡書、家史、別傳、雜記、地理書和都邑簿,《山海經》是地理書。

中國古典文學體裁“小說”經過了漫長的發展過程,最初的“小說”與今日的小說概念相去甚遠。“小說”一詞,最早見於《莊子·外物》,雲:“飾小說以幹縣令,其於大達亦遠矣。”莊子所謂的“小說”,指修飾瑣屑的言論,這一概念顯然更接近於後世小說細分類別中的“瑣言”或者“瑣語”。古代文論史中,文體論是發展最早、價值最高的組成部分之一,早在南朝時,劉勰的《文心雕龍》中就研究或提及了包括騷、詩、樂府等35種文體。相比這些,“小說”的研究開始得較晚,最早的小說細分由唐代史學家劉知幾提出,他從史學角度出發,將小說分為偏記、小錄、逸事、瑣言、郡書、家史、別傳、雜記、地理書和都邑簿等十類。此後,明代的胡應麟從文學體裁的角度上,又將小說分為六類,即誌怪、傳奇、雜錄、叢談、辨訂和箴規。到了清乾隆年間,官修《四庫全書總目》將小說的細分進一步精簡為三類,分別是以《西京雜記》《世說新語》為代表的雜記,以《山海經》《穆天子傳》為代表的異聞和以《博物誌》《述異記》為代表的瑣語。此外,西晉郭璞注《山海經注》還收錄於《欽定四庫全書·子部·小說家類·異聞之屬》當中。可見,無論是唐代劉知幾的“地理書類小說”還是《四庫全書總目》的“異聞類小說”,小說一直被作為古代時《山海經》一書在文體上的基本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