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漫長的曆史進程中,中華民族創造了獨樹一幟的燦爛文化,積累了豐富的治國理政經驗和智慧,可為當今的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提供有益借鑒。
傳統中國涉及社會治理思想的最重要的學派有法家、儒家、道家等。傳統中國的治理思想反映不同時期統治者的統治意誌,既代表了某個曆史階段的高超水準,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著曆史的種種局限性,需要取其精華,去其糟粕,作批判繼承加以揚棄,才可能使之成為現代文明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
一、法家治理思想
先秦諸子中,法家一出場,就以一種國家管理哲學的麵目出現,主張以法治國、獎勵耕戰,推崇君主專製。晚周的封建天下,法家學說服務於諸侯列國,以諸侯列國“富國強兵”為其宗旨。法家治理思想的代表人物,最著名的包括在秦國推行變法的商鞅、重勢的慎到、重術的申不害等人,而集大成者是戰國末期的韓非。
法家認同“人性本惡”,其思想基於人性好利說。《商君書》載:“民之性,饑而求食,勞而求佚,苦則索樂,辱則求榮,此民之情也。”顯然商鞅認為人性逐利如同饑而求食,是人的共性,無可非議;同時他還認為“民之欲富貴也,共闔棺而後止”,即人們逐利的本性隻有到死方能停止。
之後的韓非也以人性好利為基礎來立論,所謂“以腸胃為根本,不食則不能活,是以不免於欲利之心”;韓非甚至以“父母之於子也,產男則相賀,產女則殺之”為例,認為父母與子女之間也是計利而行的,因此主張必須拋開儒家的仁義道德和倫理教化治理方式,而采用“因勢利導”同時又訴諸強力來治理國家。
法家顯然是站在君主的立場來論述國家治理思想的,因此強調君王的權勢和權威。法家重“威勢”、重“霸道”,韓非認為“勢者,勝眾之資也”,權勢是賢能和才幹能夠得以進一步發揮的基礎,沒有相應的權勢地位,根本無從對國家進行治理。而“權勢不可以借人”,君王隻有掌握唯一而絕對的強製力,才能獲取臣民的服從,進而建立社會秩序。之所以如此看重“勢位”的作用,在於法家強調法之製度、術之手段和絕對勢位,三者必須結合在一起,形成絕對合力,才能有效地完成對國家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