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八年一月
大權獨攬,小權分散。
黨委決定,各方去辦。
辦也有決,不離原則。
工作檢查,黨委有責。
這首四言最早發表在《毛澤東文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簡注
以四言韻語提出的這個“黨的領導原則”,毛澤東曾作過說明:“這幾句話裏,關於黨委的責任,是說大事由它首先作出決定,並且在執行過程中加以檢查。‘大權獨攬’是一句成語,習慣上往往指的是個人獨斷。我們借用這句話,指的卻是主要權力應當集中於中央和地方黨委的集體,用以反對分散主義。難道大權可以分攬嗎?這八句歌訣,產生於一九五三年,就是為了反對那時的分散主義而想出來的。所謂‘各方去辦’,不是說由黨員徑直去辦,而是一定要經過黨員在國家機關中、在企業中、在合作社中、在人民團體中、在文化教育機關中,同非黨員接觸、商量、研究,對不妥當部分加以修改,然後大家通過,方才去辦。第三句話所說的‘原則’,指的是:黨是無產階級組織的最高形式,民主集中製,集體領導和個人作用的統一(黨委和第一書記的統一),中央和上級的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