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天地之中

第一章 大背景下的大國策 一曆史與遺產

生活在地球這個宇宙天體上的人類,每每會回望自己走過的足跡。當人類誌得意滿地將工業文明的旗幟插向地球的一個又一個領地之後,終於有了深刻的反省式的回望:以往的發展過於注重開發和建設,而輕視忽略了保護與傳承。於是,如何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這個問題,就在全球範圍內引起了各個國家的高度關注。

1972年6月,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在瑞典斯德哥爾摩召開,會議通過了兩個重要文件,《人類環境宣言》和《人類環境行動計劃》。大會強調指出,當代人類在追求充裕的生活條件的同時,也必須擔當起保護和改善環境的重大責任。大會還明確地指出,人類的環境權是由自然和人文兩個部分組成的,為此,大會提議聯合國應盡快締結世界遺產公約。

1972年11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十七屆大會在巴黎總部舉行。《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在此次大會上獲得了通過。這項重要公約具有國際準則的意義,它的主旨在於確定和保護全球範圍內的自然和文化遺產。此公約還製定了詳盡的操作規則,凡經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定的意義重大、價值珍貴的人類文化遺產、古建築遺跡或自然景觀將納入《世界遺產名錄》,作為全人類的共同財富而由聯合國加以保護。

世界遺產是人類社會和大自然演進所遺留下來的足跡,是人類文明發展和大自然生成變化的佐證。遺址、古跡、器物、服飾、典籍……這類可見之物屬於人類物質層麵的物質文化遺產;

人類的各種生活形態、各個民族的風俗民情、不同形式的民間藝術、口傳文學……這類精神存在屬於人類精神層麵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地球變化,大自然演進所生成的各種地質地貌、生態景觀、生物群落與生命物種……這類自然存在則屬於與人類文化遺產並列的自然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