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確定了庸俗性的自然本質以後,我現在可以對荷蘭畫派的特征進行總結了。
這是一種混合著奇怪感覺的結論,在研究時也更困難,因為我對其沒有同情的可能。我可以無限製地了解科勒喬或提香的感情;他們喜歡的也是我所喜歡的,他們蔑視的也是我所蔑視的。再往下走,我仍然能夠理解薩爾維特的**,或阿爾巴諾的優美;再低一點,我還可以估摸出現代德國裝腔作勢風格的含義,或法國的肉欲主義。我能理解這些人的意思,——知道他們在幹什麽、是什麽樣的人。但是,無論怎樣想象我都無法把握特尼爾斯、或沃夫曼斯的作品,就像我無法理解低等動物的情感一樣。我不知道他們為什麽作畫,——他們的目的何在,——他們喜不喜歡什麽。他們的全部生活和作品,對我來說都同樣是一個謎,就像我不知道我的狗在拖死肉時的想法一樣。我的狗在其它方麵的表現還好,這些荷蘭人中的多數毫無疑義地也是行為端莊的人;當然他們的技藝學得不錯;特尼爾斯和沃夫曼斯的繪畫技能都不錯,我們即使現在也無出其右者;他們在繪畫上似乎從沒有偷懶過,而是給購買者提供了物有所值的工藝品,而跟那些為了自己的牲口和牌局討價還價的市民,很可能比命令提香去繪製小仙女、命令拉斐爾去繪製基督誕生的王子們還要更受人尊重。然而不管荷蘭繪畫勞動中有怎樣的優點或商業價值,有一點至少是肯定的,這種工作完全是冷漠的。
這些人對自己的技藝的把握正是源於他們從沒有真正看到過任何事物的整體,而是僅僅看到他們知道怎樣繪製的那部分。在全部的自然色中,他們感到自己的作用就是繪製灰色和閃光的。即使看到過金黃色的落日、玫瑰色的日出、綠色的瀑布、山脈上猩紅色的秋景,他們也隻會好奇地去探尋其中包含的、可以按照他們的普通原則繪製的灰色和閃光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