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開國領袖毛澤東

第十一章

黃紹竑、屈武攜《國內和平協定》飛返南京之後,毛澤東就把全部精力轉移到部署渡江戰役——以及指揮其他戰役方麵來了!

四月十七日,毛澤東為了使陳兵江北的我軍做好發起渡江戰役的準備——且必須爭取渡江一舉成功,遂以中共中央軍委的名義致電總前委並告粟裕、張震、劉伯承、張際春、李達:

談判至十五日(卯刪)已告一段落。十六日至二十日(卯哿)是給南京考慮決策時間。在此時間內,我軍應將一切必須攻占的北岸及江心敵據點全部攻占。二十日以後我軍何日渡江,完全由我方選擇,不受任何約束。南京是否同意於二十日簽字,決定於美國及蔣介石的態度,因此把握不大。南京方麵認為我軍渡江有很大困難,他們不相信我軍能夠大舉渡江。我們估計他們二十日以前可能不理我們,要看一下我軍能否於二十日以後真能渡江。假如我軍真能於二十二日(卯養)渡江成功,則協定仍可能於二十三、四、五等日簽訂。故你們應按原計劃,確定於二十二日渡江不要改變,並必須爭取一舉成功,是為至要。

誠如前文所述,我軍早已包圍山西重鎮太原,由於國共兩黨重開北平和談,一是出於策略——為表示和談的誠意,再是萬一和談能夠取得成功,減少敵我雙方的犧牲,毛澤東曾電令太原前線指揮部,暫緩發起總攻。時下,毛澤東認為南京方麵簽字把握不大,再是他預估“南京方麵認為我軍渡江有很大困難,他們不相信我軍能夠大舉渡江”,為造成兵臨城下的危局——或加重南京方麵的軍事壓力,毛澤東於同日——四月十七日以中共中央軍委的名義電令徐向前等同誌:“你們覺得何時發起打太原為有利,即可動手打太原,不受任何約束。”根據毛澤東的通盤考慮,我人民解放軍於四月二十日——發起渡江戰役的同一天向太原守敵發起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