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五十三年(1788)五月初四日,乾隆皇帝寄諭兩江總督書麟、江蘇巡撫閔鶚元、浙江巡撫琅玕等,令他們各嚴飭所屬,悉心查繳應禁各書。日前皇帝接到安徽巡撫陳用敷的奏章,稱他到任後,各屬呈繳各書已有三十多種,乾隆皇帝質問:“安徽尚非大省,應禁之書,曆年猶未能繳搜淨盡,江蘇、江西、浙江省份較大,素稱人文之藪,民間書籍繁多,何以近來總未據該督撫等續行查繳?豈該三省於應繳之書,業已搜查淨盡?抑該督撫於此等事件,視為無關緊要,竟不飭屬認真查辦耶?”他傳諭江蘇、江西、浙江各督撫:“嚴飭所屬,悉心查察,如應禁各書,該省尚有存留之本,即行解京銷毀,務宜實力查辦,俾搜查淨盡,毋得久而生懈,視為具文[6]!”
四庫館撤銷的前兩天,五月十三日,浙江巡撫琅玕將浙省查繳違禁書籍情形上奏皇上:“臣查浙省查繳應禁各書,自乾隆三十九年(1774)奉旨查辦以後,於四十三年(1778)十二月欽奉上諭,予限二年呈繳,扣至四十五年(1780)十二月,二年期滿,經前撫臣陳輝祖於四十六年(1781)五月奏請展限一年。統計先後共奏繳過二十四次,計書五百三十八種,共一萬三千八百六十二部。”琅玕認為,雖然浙省已查辦十年,先後奏繳二十四次,但浙江為人文淵藪,民間書籍繁多,肯定還沒有徹底查繳幹淨,請求再寬限一年,“俾得逐細查訪,不得稍有遺留[7]。”
四庫館撤銷第三天,五月十七日,乾隆皇帝又一次頒示了“重新查繳禁書”的命令。要求把江浙違礙之書作為重點,再加逐細查訪:“如有應查禁各書,即迅速飭繳銷毀,不使稍有留遺。”
五月三十日,兩江總督書麟奏複,已搜繳《休園省錄》等書一十八種,重複舊書七十七種,書板三千三百八十八塊。江西巡撫何裕城六月初六日奏複,他抵任以後,複經諄訪各屬,“不動聲色,設法查收,務期淨盡。並恐窮鄉僻壤,士民未及周知,複刊簡明告示,飭發教官,散給士子,令其傳抄於鄉村書塾之間,俾人人知曉,源源繳出[8]。”該省收繳《綱鑒綱目續編》最多,有一百八十七部,加上其他應禁之書四十四種,共一千一百二十四本,又五十八帙。也算小有成果。唯獨江蘇巡撫閔鶚元沒有複奏,乾隆皇帝令軍機大臣傳旨嚴厲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