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給孩子的中外音樂史

皇家音樂學院

唐代有四大音樂機構,分別是大樂署、鼓吹署、教坊以及梨園。

大樂署由太常寺管轄,而太常寺是隋唐時期掌管禮樂的最高行政機構。大樂署同時管轄唐代的雅樂以及禮樂,同時也負責對音樂藝人的訓練和考核。無論對負責教學的樂師還是音樂藝人,大樂署的要求都是非常嚴格的。

大樂署裏麵的樂師,每年都要進行一次成績考核,並分為上、中、下三等,同時上報禮部,滿十年後還要進行一次大考,隨後根據大考的成績,決定樂師職位的升降。

對音樂藝人的考核,同樣很嚴格。音樂藝人可以在大樂署中學習十五年,這十五年裏,音樂藝人每年都要接受一次考核,累計經過五次上考,七次中考,才能擔任與音樂相關的官職,已經學滿十五年,但卻沒有經過足夠多次考試的,則不能擔任與音樂相關的官職。累計學會五十首以上難的曲目並能夠表演的音樂藝人,才能從大樂署畢業。音樂藝人在大樂署學習的過程中,最難的“大部伎”,要學習三年,次難的“部伎”,要學習兩年,最簡單的“小部伎”,要學習一年。結業之後,行為端正、處事嚴謹的音樂藝人,可以留在大樂署擔任助教;沒有學會十首或十首以上較難曲目的音樂藝人,從事與音樂相關職業隻能拿到正常工資的三分之一;沒有學成任何曲目的音樂藝人,再被調往鼓吹署,學習大小鼓吹。

鼓吹署同樣隸屬太常寺管轄,主要負責管轄儀仗活動中的鼓吹音樂,以及一部分宮廷禮儀活動,也即“掌鼓吹施用調習之節,以備鹵簿之儀”。其中的“鹵簿”,指的是古時皇帝、太子、親王等出行時跟隨的儀仗隊,人數從幾百人到上千人不等。根據《新唐書·百官誌》記載,鼓吹署設有兩名令官,兩名丞官,四名樂正,令官負責掌管鼓吹樂的節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