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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的情感怎樣產生

文藝複興時期,音樂的發展絲毫不比繪畫和建築遜色。這一時期,音樂家已經開始在他們的作品中展示出了嶄新的音樂思想。

那時候,音樂的創作主要從兩種觀念中汲取靈感:一方麵,作曲家將音樂當作一種表現形式,比如,在音樂的幫助下,使用音調作畫;另一方麵,作曲家將音樂當作母題,在此基礎上進行創作。

與其他領域的人文主義者一樣,文藝複興時期的音樂理論家們致力於古希臘古典文化的恢複。盡管他們所掌握的古希臘音樂知識十分有限,但他們從柏拉圖、亞裏士多德、普魯塔克,以及其他一些人那裏所學到的關於古希臘音樂的論述,對他們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古希臘時期詩歌與音樂的緊密關聯、詩詞與旋律的完美結合,都使得他們興奮不已,印象深刻。古典時期,創作家所重點強調的音樂倫理效果,直接引導他們將音樂的作用定位在人的性格與品德的培養上。

隨之而來的問題便是,既然音樂裏所包含的情感可以陶冶性格、改變品行,那麽音樂的情感和這種倫理效果是怎樣產生的呢?這一問題由音樂理論家吉奧塞夫·紮利諾做了很好的闡述。

在《和聲原理》中,吉奧塞夫·紮利諾認為,話語的表達通常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敘述性的,比如文字;另一種是模仿性的,比如音樂、繪畫。不管是哪一種方式,所表達的內容不外乎快樂抑或悲傷,重大抑或微小,謹慎抑或**,等等。然而,僅僅知道這些還不夠,還必須在與之相類似的和弦與節奏中做出選擇。這是因為隻有選擇合適的和弦與節奏,才能按照一定的規則將素材與音樂結合起來,從而產生適合於目的的旋律。

節奏是音樂的主要表現手段,對於節奏來說,也有歡快與悲傷之分。一般來說,緩慢的曲調是悲傷的,而快速的節奏是歡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