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記事是賈湖契刻符號劃時代的衍生功能。記事功能是對計量,特別是對數字記錄的拓展和延伸。在前契刻的“結繩記事”時代中,如“古秘魯印加人利用繩子的不同的顏色來表意,黑色代表死亡或災禍,紅色代表軍士及兵卒,黃色代表黃金,白色代表白銀或和平,綠色代表玉米或其它穀物……利用不同的結繩方式、彩繩顏色和結繩位置,便可詳細記下日期、數量和其他事項。一條表示過去的黑色主繩,可以表示它記載的是曆史資料。以一條紅繩在主繩上打個大結,也許表示記事涉及皇帝,繩上的4個結則表示事件發生在他登基後的第四年。一條棕色輔繩上麵打了10個結,可能是指他征服了10個部落,至於其他各色彩繩上的繩結,可代表征服的種族和攻占的城市等事項。”[3]可以想見,作為比結繩更高級的契刻符號,它沒有理由喪失在結繩時代就已經具備的曆史載體功能,但是,這種曆史載體通常還不是獨立存在的,它仍然會像結繩一樣,依靠一些與其所處材料即龜甲之間的排列組合的數學原理來抽象地記錄複雜事物。
在當時,某些賈湖契刻符號應該完全可以獨立地代表一個事物、一個人,甚至是一個曆史事件。這樣的表述可能更接近於今天的交通標誌牌,比如我們看到圓形藍底的×型標誌,就會明白這個地方禁止長期和臨時停車;看到一個圓圈裏圈著個被斜線劃掉的喇叭,就知道這個地方禁止鳴笛。那麽以後者為例,“禁止鳴笛”標誌所代表的就是一句語法相當複雜的複句:當我開車行駛到這裏,交通主管部門禁止我在這裏鳴笛。“當我開車行駛到這裏”是條件狀語的從句,後麵是主句,其中“交通主管部門”是主句的主語,“禁止”是主句的謂語,“我在這裏鳴笛”是賓語結構,這結構中,同樣包含了主語、狀語、謂語和賓語。顯而易見,“禁止鳴笛”警示牌之所以能夠起到這樣的作用,恰恰是因為它是一個符號,而並非一個字,因為一個單字是不可能代表一句具有完整語法的語句的,但一個簡單的、約定俗成的符號卻可以輕而易舉地做到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