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黃與藍的交響:中西美學比較論

第一節 美在人倫:先秦兩漢藝術社會學

當我們厘清了西方美學兩千餘年曆史演變的邏輯線索,回過頭來看中國古代美學思想時,便不免會感到惶惑:這裏似乎看不到什麽發展邏輯,有的隻是一團自身循環往複的混沌之氣,一如《周易》哲學之所昭示。它確乎在運動著,但又從來不曾超越兩千年前“禮樂文化”的定格。這是一種定格的演化、靜態的運動,它的內在層次結構和發展嬗變規律,隻能從它窮變通達的各個曆史環節的疊加和透視中,才隱約地看得出來。

第一個重要的曆史環節當然是“周革殷命”的偉大社會變革。

的確,“中國政治與文化之變革莫劇於殷周之際”[409],它的實質,如我們前麵所述,是“隱蔽地存在於家庭之中的奴隸製”,在其正當年富力強之時,便過早地被直接從原始氏族公社過渡而來的早熟的封建製所取代。如果不是周人異軍突起,殷商奴隸製社會是否也會發展成古希臘羅馬型的“古典的勞動奴隸製”?至少,與從北方遷徙而來的遊牧民族所建立的希臘社會一樣,殷王朝最初也是一個移民政權。他們從易水流域和渤海灣一帶,作為遊牧民族入主中原,並靠著自己的赫赫武功,建立起“邦畿千裏,維民所止,肇域彼四海,四海來假”[410]和“自彼氐羌,莫敢不來享,莫敢不來王”[411]的奴隸製帝國。這個帝國除具有前述“東方式的家庭奴隸製”特色外,在許多方麵卻與西方古典的勞動奴隸製相似。這首先是一夫一妻製個體家庭的確立,氏族組織和宗法製度受到嚴重的破壞;宗法社會中最主要的“同財共居”[412]原則,如“父母存,不有私財”,已遭到摧毀,家人“析財而居”,連婦女都有自己獨立所有的土地財產,且有資格公然參與祭祀、卜筮、軍事和田獵等重大社會活動。於是方國諸侯,“以國為姓”[413],百工庶民,“以業為氏”[414],殷王朝“封諸侯”而不“建同姓”[415],殷王室也就“尊而不親”[416]了。所謂“尊而不親”,是指殷王與諸侯之間並無血緣關係;所謂“以國為姓”和“以業為氏”,則正是指居住的區域或從事的職業代替血緣關係成了劃分民人姓氏的根據。氏族社會和宗法製度中最為重要的因素——血緣關係遭到如此嚴重的破壞,直接起因可能是由於一大批散之四方、靠技藝謀生的手工業工人的出現,他們插進各地氏族部落之中,破壞了氏族組織的純潔性。對於這部分人來說,同業關係遠比血緣關係重要,於是才出現了以職業為姓氏的現象。此外,既然連馬纓和籬笆的製作都有了專門的工匠(繁氏、樊氏),則當時手工業分工之細已略見一斑了。而這種過細的分工,又隻有當他們的產品是作為商品來生產時才有可能。事實上,殷代商業之盛是空前的,甚至有的廟宇也變成了市場。所謂“殷人貴富”[417],“勝而無恥”[418],正是重農的周人對重商的殷人的指斥,以至相沿成習,竟直呼“賈人”(生意人)為“商人”[419]。到周代,殷人的土地和奴隸買賣製度及契約觀念才被有效地控製在不致危及宗法體製的限度之內。[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