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黃與藍的交響:中西美學比較論

一 作為勞動意識的自我意識

馬克思在其早期著作中就已表現出對自我意識問題的密切關注,並從經濟學和哲學的角度再次考察了這個在德國古典哲學中討論熱烈的問題。

與黑格爾相反,馬克思不是把勞動作為自我意識發展的一個環節,而是把自我意識當作勞動本身的一個本質環節來考察。在他看來,自我意識本質上就是人把自己的生命活動當作“對象”來看待的那種意識,而這正是人的生命活動和動物的生命活動的本質區別。“動物是和它的生命活動直接同一的,它沒有自己和自己的生命活動之間的區別。它就是這種生命活動。人則把自己的生命活動本身變成自己的意誌和意識的對象,他的生命活動是有意識的。這不是人與之直接融為一體的那個規定性……隻是由於這個緣故,他的活動才是自由的活動。”[936]這就說明,人的意識在其產生出來的時候,就已不是費爾巴哈所說的那種動物式的“自保本能”或“情欲”了;但也絕不是黑格爾所說的那種哲學家頭腦中抽象的“純粹意識”,而是“勞動意識”,即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自覺性和目的性。

自覺性是人在勞動中的自身關係:人把自己的生命活動變成自己意誌和意識的對象;目的性是人在勞動中與對象的關係:“勞動過程結束時得到的結果,在這個過程開始時就已經在勞動者的表象中存在著,即已經觀念地存在著。”[937]勞動的自覺性和目的性是人的自我意識和對象意識的最初體現,它們一開始就顯示了自己的不可分性和同格性。人隻有預先意識到自己的生命活動的最終目的,才能以這個目的“作為規律決定著他的活動的方式和方法”[938],控製和支配自己的生命活動,使之去完成那個既定的目的,才能把生命活動變成自己的意誌的對象;反之,人隻有在具有了把自己的生命活動當作一個對象加以控製和支配的意誌能力時,才能確信自己可以把自然對象作為自己的對象也加以控製和支配,從而在想象中預先提出自己的目的觀念。這兩者都是把作為精神自我的主體與作為自然界對象(包括肉體的我)的客體區別開來的意識,是有意識的生命活動即勞動的不可缺少的環節。正是由於意識(自我意識和對象意識)的加入,人才在他的生命活動中把這個活動與人自身直接的肉體需要也區別開來,因而能“自由地與自己的產品相對立”[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