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黃與藍的交響:中西美學比較論

一 新實踐論美學的第一原理:美的本質定義

在藝術發生學中,我們已經看到:人作為實踐的存在物,隻有在現實地創造一個對象世界的同時,觀念地掌握這一世界,並通過情感的方式體驗到這一創造(自由感),才能真正克服人與對象世界、人與人的疏遠性,從而“以一種全麵的方式,也就是說,作為一個完整的人,把自己的全麵的本質據為己有”[969]。人對世界的這種情感體驗,也就是人對世界的審美掌握方式和藝術掌握方式。

在審美心理學中,我們又進一步發現:情感歸根結底是一種“同情感”,它感性地反映了“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這一人的現實本質;情感作為個體人的心理過程,本質上是必須在人與人之間交流和傳達的。人類審美過程正是個人主觀的情感得到普遍性、社會性的交流和傳達的過程。而正因為情感的“交流”與“傳達”並非單指一個人的情感引起了另一個人的情感,而且是指一個人的情感引起了另一個人相同的情感,因此就必須借助於“對象化”或者說“擬人化”。這樣,情感就不但要用對象的形象來作自己的印證,而且不由自主地要改變這形象,重塑這形象,使之成為人的形象,以便和自己的主體人格相契合。這就是審美活動和藝術活動。

因此,我們現在就可以把藝術發生學和審美心理學中已經顯露出來的美的本質概括為三個這樣的定義:

定義1:審美活動是人借助於人化對象而與別人交流情感的活動,它在其現實性上就是美感。

定義2:人的情感的對象化就是藝術。

定義3:對象化了的情感就是美。

在上述三條定義中,第一條定義是對美的特殊性所作的本質規定,第二條定義是對美的個別性所作的本質規定,第三條定義是對美的一般性,即美自身的概念本質所作的規定。第一條定義邏輯地包含著第二、第三條定義,這三者構成了一個不可分割的命題係統。在我們看來,美感是我們理解一切藝術和美的前提,它是美學第一原理的最基本的表述;藝術是一切審美活動的樞紐和核心,它表達了人類審美創造的自由本質;美則是一切藝術和美感的形而上的(哲學的)概括,它表達了人類審美和藝術活動的最終目的和歸宿——達到人和對象(即人和人)在情感上親密無間的同一。所以,在這三條定義中,每一條都可以看作是一個中項,它邏輯地把其他兩項統一於自身之中:一切美感都是獨創的(即含有藝術性),又都是對美的靜觀體驗;一切藝術創作都既是感受(美感)過程,又是對美的創造過程;一切美都既是美感體驗的對象,又都是藝術創造的產物。因此,這三條定義實質上是同一定義的不同表述方式。我們本來也完全可以將美或藝術的定義當作這個定義係統中的“定義1”,但為了更好地避免遭到先驗主義(在第一種情況下)和主觀主義(在第二種情況下)的誤解,我們寧可像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所做的那樣,從一個最直接、最明顯、最普遍的審美事實出發,即從美感出發。“馬克思在《資本論》中首先分析資產階級社會(商品社會)裏最簡單、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見、最平凡、碰到過億萬次的關係——商品交換。這一分析從這個最簡單的現象中(從資產階級社會的這個‘細胞’中)揭示出現代社會的一切矛盾(或一切矛盾的胚芽)”[970],列寧認為,“一般辯證法的闡述(或研究)方法也應當如此”[971]。馬克思從商品交換開始,進入到對商品的使用價值和價值的分析,由此建立了整個政治經濟學的邏輯體係;我們從情感交往(美感)出發,進入到藝術和美的分析,由此來建立我們的美學邏輯體係。在方法論上二者是一致的,盡管馬克思講的是物質交換活動,我們談的是精神交往活動。同樣,正如使用價值和價值體現了“商品的二重性”一樣,藝術和美在這裏也被看作審美活動的兩個本質環節(個別人的情感即天才,一般的情感即鑒賞力)的對象化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