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蔣、王之後,對悲劇問題發表過有影響意見的是胡適、魯迅。撰寫悲劇問題專著的,有朱光潛。
胡適對悲劇問題發表的意見見於1918年發表的《文學進化觀念與戲劇改良》[34]一文。從該文看,胡適對西方悲劇觀念比較熟悉,他概括道:
悲劇觀念:第一,便是承認人類最摯最深沉的情感不在眉開眼笑之時,乃在悲哀不滿意無可奈何的時節;第二,即是承認人類親見別人遭遇悲慘可憐的境地時都能發生一種至誠的同情,都能暫時把個人小我的悲歡哀樂一齊消納在這種至誠高尚的同情之中;第三,即是承認世上的人無時無地沒有極悲極慘的傷心境地,不是天地不仁,“造化弄人”(此希臘悲劇中最普通的觀念),便是社會不良使個人消磨誌氣,墮落人格,陷入罪惡不能自脫(此近世悲劇最普通的觀念)。有這種悲觀的觀念,故能發生各種思力深沉、意味深長、感人最烈、發人猛省的文學。
這種概括顯然也代表了胡適本人對悲劇問題的意見。
應該承認,胡適對悲劇觀念第一點看法比較深細。悲哀才能產生深邃之情、深沉之思,是人生中一個很細微、特別值得注意的現象。“發憤著書”“詩文窮而後工”諸說,都與這一現象相聯係。從反麵推斷,沒有憤懣、窮苦感受、悲哀不幸體驗的人是情感膚淺、思力薄弱的人,不許抒發憤懣、窮苦、悲哀之情的時代是隻能培養淺薄之徒的時代。其中道理,追溯挖掘下去,可以寫成洋洋大著,可惜胡適沒有深論。
第二點看法涉及同情心問題。沒有同情心的確意識不到別人的悲慘遭遇。但同情心如何產生,是一個更有深度的問題。有人認為同情是人的本能,但事實上沒有這種“本能”的人並不少,有人甚至以製造他人的痛苦為自己的快樂。有人認為它來源於利己主義考慮,認為這種考慮可以抑製狹隘的私欲而對他人產生同情,但這種考慮既可能使同情變成施恩式的憐憫或利益交換式的試探,又可能使同情在涉及個人私利的“關鍵時刻”遽爾消失。基督教認為同情來源於對人類共有的“原罪”的意識,它把同情建立在人產共同的苦難之上,但“原罪”信仰依靠一個很難承受追問的神話或不無神秘感的隱喻來支撐,很不穩固。隻要人們認為上帝不存在或宣布上帝死了,建立在“原罪”意識上的同情心就要發生動搖乃至於被摧毀。叔本華認為同情心建立在對自身苦難的體驗以及反觀意誌本體,推己及人,發現“意誌同一”的人類在承受共同苦難這一基礎上,將基督教神話轉化為一種體驗和直觀,雖然在邏輯上不無可以指責之處(如人既然具有推己及人的能力,為什麽不在受“個物化原理”支配時將所獲苦樂推己及人,一定要到超越時空形式和“個物化原理”反觀自身本體是意誌時才運用推己及人能力得出“意誌同一”結論等),但不失為一種滌除了同情心上附著的神秘主義和利己主義雜質的嚐試。而不同的同情心理論將導致不同的對待他人的態度和方式,也將導致不同的對待悲劇的態度。因而,談論悲劇觀念時涉及了同情心而又不對同情心進行更深入的研究,也是一個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