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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學科還有三個不可能具有確定性的“宿命”

學問之初,無論中外,人文學科和自然科學是混在一起的。

在人類語言的語詞上把哲學家和自然科學家分開是19世紀才發生的事。1833年,在英國劍橋大學召開的英國科學促進會上,著名的科學史家威廉·休厄爾才仿照“藝術家”(Artist)一詞,造了個“科學家”(Scientist),用來稱呼像法拉第那樣在實驗室中探索自然奧秘的人們。在這之前,像伽利略、牛頓等曆代研究自然的人都稱為自然哲學家。牛頓在1687年出版的純屬自然科學的力學巨著,其書名就叫《自然哲學的數學原理》。直到1809年進化論的先驅馬克出版的生物學代表作,還叫《動物哲學》,人文學科和自然科學到此時還是個“連體兒”。

人類怎麽會弄出個哲學和科學來的呢?古希臘亞裏士多德在他的《形而上學》篇中解釋道:“當今人們開始從事哲理的思考和探求,都是由於驚異。他們最初從明顯的疑難感到驚異,便逐步進入到那些重大問題上的疑難,例如關於日月星辰的現象和宇宙創生的問題。感到困惑和驚異的人想到自己無知,為了擺脫無知,他們就致力於思考,因此,他們這樣做顯然是為了求知和追求學術,而不是為了任何實用的目的。”在亞裏士多德看來,人有天賦的好奇心,有強烈的給自己產生驚異的對象的解釋欲望,無論是人文學科還是自然科學,在開始都是受好奇心驅使的,以求得一個沒有實用目的的滿意解釋。

人們對日月星辰等天體現象的驚異,對控製個體行為的風俗習慣的驚異,起初都是用宗教和神話來詮釋的。世界上所有的宗教,都詮釋由神來創世造物,由神來為人類製定道德秩序。在西方,自古希臘人發明了邏輯之後,他們率先用人的合乎邏輯的思維——自然哲學——去解釋人的驚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