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出身,會影響到人的前程和才能的發揮。雍正也重視官員的出身,但有分寸。他說:國家用人。但當論其賢否,不當限以出身。
一個政府對人員的使用,有許多規章製度,雍正去庸人用才幹的方針,同清朝的一些固有規則發生了矛盾,他就以不惜破壞定製的精神貫徹自己的原則。他表示:“朕用人原隻論才技,從不拘限成例”。又說:“唯期要缺得人,何論升遷之遲速,則例之合否耶!”那些關於官員除陟的規則,主要內容是資曆、出身、旗漢區別。他並不取消有關規定,而在實行中加以變通。雍正元年,雍正向湖廣總督楊宗仁說:“如遇有為有守賢能之員,即行越格保舉,以示獎勵。如此則官吏勸而民心悅,地方有不改觀者乎?”主張不要按資曆升轉,越級提拔賢能官員,以鼓勵官員奮發向上。雍正二年,要求現任布政使的田文鏡推薦能夠擔當這種職務的人:“若有才守兼優堪任藩司之職,為爾素所深知,密舉二三員來,以備選擢。朕從來用人,不悉拘資格,即或階級懸殊,亦屬無關緊要。”
若有才和操守都優秀的可以勝任布政使職務的人員,就你平素深知的,秘密推薦二三個人來,以備朕從中選擇提拔任用。朕從來對於使用官員,不完全看他的資曆。即使是現在官職與布政使相差懸殊的,也不要緊,朕可以破格使用。
這裏強調的是用人的才幹,而不要因為資曆的條件妨礙低職務的人進入高級官員的行列。雍正七年再次講到這個問題。他要求在京中的學士、侍郎、在外地的布政使、按察使以上官員,每人密薦一人,他說:
把可以勝任總督、巡撫的人,或能勝任布政使、按察使的人,根據他們的實際情形上折奏明。考慮這種人選,不必顧慮是滿人還是漢人,也不要限定資格,就是知府知縣,離著被保薦的官階很遠,也不要緊,隻要你真正了解他,相信他能夠勝任封疆大僚,你就可以上章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