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棒從小就喜歡跳舞,兩三歲起,隻要聽到音樂聲,她就會拿著小手帕手舞足蹈起來,用不著人教她動作,隻由著性子揮手轉圈蹬腳,是天性的舞蹈。
棒棒懂事後好幾次要求我送她到少年宮去學舞蹈,我始終沒有答應,因為我有前車之鑒。我有個堂兄弟的女兒從小在小夥伴藝術團跳舞,跳得如火如茶,上電視節目,出國表演,著實風光了一陣。可是因為經常演出耽擱了學習,結果沒考上高中。於是我就嚇唬棒棒:學跳舞要練功,趴一字開八字開,老師拿根教鞭,誰趴不下去就要敲誰的腿,很痛很痛的呢,弄不好人都要撕成兩半!棒棒真的被我嚇住了。
棒棒雖然不吵著去舞蹈班了,舞蹈的天性仍未泯滅,學校裏六一兒童節要表演節目,跳些很簡單的舞蹈,她總是興奮得坐立不安。我去接她回家,她在路上就熬不住了,一個個動作做給我看,回到家更是不厭其煩地跳了一遍又一遍,跳了女生的動作又跳男生的動作,還拉住媽媽跟她一起跳。
我於心不忍,是我“強奸”了她的天性,我決定要給予她補償。我從來不進舞廳也不參加任何舞會,為了讓棒棒過舞蹈的癮,每天晚上吃過晚飯,把飯桌往牆邊一靠,我和棒棒便一起翩翩起舞。沒有規範的舞步,手和腳想怎麽動就怎麽動,隻要自己覺得舒服自己覺得美麗就行。沒有伴奏,隨意哼出些音調,或者索性“一二三、一二三”地打拍子。這真是非常舒暢非常忘我的一刻啊,原來人生來就有舞蹈的天性,隻是被種種規矩種種雜念約束住了,沒有發揮出來。
我和棒棒的舞蹈通常隻有十分鍾二十分鍾,然而舞蹈後棒棒再做作業或練鋼琴或練書法都精力充沛了,我們都漸漸嚐到了舞蹈的甜頭。
棒棒終於發現了媽媽的“舞蹈天才”後,得寸進尺地要求,當她在練習鋼琴的時候媽媽必須在一旁伴舞。我為了提高她練琴的趣味便一口答應了。棒棒規定:動作可以隨意,節奏一定要跟上。棒棒彈舒緩的樂曲時,我舞得如癡如醉;一旦棒棒彈快節奏的練習曲,我便舞得上氣不接下氣了。 自從有了媽媽的伴舞,棒棒練琴便不再枯燥乏味。近來,棒棒又進一步地把爸爸也拉進了伴舞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