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時代.卷二

美麗島事件

一黨專製的台灣以叛亂罪名對7名政治反對派進行公審的前幾個星期,人權活動家就預言,審判將是一場司法鬧劇。

美國一些重量級的法律教授、學者和專欄作家向台灣總統蔣經國提出抗議和訴求,要求對這些政治反對派進行寬大處理。美國前司法部長拉姆斯·克拉克稱台灣“濫用戒嚴法令”。

當1980年3月中旬訴訟開始時,人們發現這次審判是到目前為止,台灣司法史上軍事法院出現之前最公開、最公正的審判。蔣總統不顧其政府內保守派的立場,采取了非常規的步驟,向媒體、被告人家屬、兩名總部設在倫敦的人權組織——大赦國際的代表以及兩名美國在台協會的代表開放審判。美在台協會是華盛頓於15個月前承認北京為中國的合法政府後,在台灣設立的非正式代表機構。

台灣這次對煽動暴亂罪的審判幾乎與以往的審判完全不一樣。以前案件陳述包括宣讀起訴書,然後被告不可避免地被裁定有罪。這次,被告人由一個律師小組擔任辯護,5人軍事法官組成的陪審團給予被告人以足夠的時間就有關他們“在國外顛覆組織的支持下企圖推翻政府”的指控進行反駁和辯護。

審判中被告人慷慨陳詞,聲稱他們的誌向是在台灣實行民主改革。島內許多報紙被允許全文刊載未經審查的庭審時被告人的陳述。這樣,台灣1700萬民眾可以了解到更多的、通常情況下不能得知的對國民黨政權統治的公開批評。

一位華人觀察家說:“審判雖然缺少真正的合法性,但它引發了沒有先例的政治爭論。”

審判指控被告人企圖通過禁刊《美麗島》組建非法組織。《美麗島》爭取選舉權利、言論自由權利和要求取消自1948年以來作為反共措施之一的戒嚴令。

除此之外,《美麗島》還一直同情台灣原住民,這些原住民希望在國民黨政府內有更強的聲音。此前國民黨在中國大陸占統治地位近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