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八年(1828),魏源以舉人捐資為內閣中書舍人,在閱讀內閣史館如“掌故之海”的典籍檔案中,他積累了大量有關典章製度的資料,為以後著史理政奠定了基礎。道光十一年(1831),魏源以父喪居鄉3年。賞識魏源經濟才幹的兩江總督陶澍,延請魏源入幕協助改革鹽政。直至鴉片戰爭以後,魏源在鹽務、漕運、治河等方麵,提出了一係列的改革主張,並進行具體的嚐試和努力。
清代鹽的生產和運銷,一直由官府壟斷。長期以來,鹽官和官準的場商、運商勾結在一起,形成了一個特權集團。官僚管理的虧損,對皇室的報效,貪官奸商的中飽,都轉移到鹽的生產者、消費者身上,造成鹽價昂貴、產銷停滯的嚴重積弊,致使私販蜂起,清廷雖以嚴刑緝私,也緝不勝緝。魏源清楚地看到了壟斷的症結,提出改行“票鹽”製度的方法。由商人向官府交納一定的鹽稅後,官方便發給鹽票,憑鹽票可以自由買鹽、自由販賣。這樣減少了中間環節各級官吏的層層盤剝,“特盡革中飽蠹弊之利,以歸於納課請運之商”,所以鹽價降至一半而商人仍有利可圖,私販自然不禁自滅。魏源的主張被陶澍采用後,果然收到了一定的效果,每年“倍額溢課數十萬”。此後的曆任兩江總督陳鑾、林則徐、璧昌、李星沅、陸建瀛等,遇有鹽政要務,都常來與魏源商議。
水災頻仍,黃河泛濫,是清朝統治者深感頭痛的問題。“無一歲不虞河患,無一歲不籌河費”,可是河患依然如故。魏源認為,河患水災有來自自然的一麵,更重要的還在於人禍,即治河官吏的侵蝕河工經費、地方豪強的壟斷水利。所以,“欲興水利,必除水弊。除弊如何?曰:除其奪水奪利之人而已”。魏源還認為,過去治理黃河的方法也不對頭,“下遊固守,則潰於上;上遊固守,則潰於下”。這樣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無濟於事。他主張因勢利導,使黃河人工改道,北流入海。指出這是遲早會發生的自然趨勢,而以人力預先改道為上策,如果等待黃河一旦崩決,自然改道,則後果不堪設想。魏源的這兩種見解,在當時都無法實行。官吏貪汙是封建官僚製度的必然產物,無法根除。而在道光鹹豐衰世,即使一次小的整頓也困難重重。黃河人工改道,工程浩大,財政上捉襟見肘的清廷也無暇及此。鴉片戰爭以後,魏源在出任興化知縣等地方官時,又盡自己微薄的力量,在小範圍進行了水利治理。興化境內臨近運河和高郵、洪澤二湖,時有澇災。一次,高郵湖將決,他親率民卒護堤保稻,“冒風雨伏堤上”,以致“目赤腫如桃”,終於保住了大堤,百姓遂將當年收成稱為“魏公稻”。治水過程中,魏源撰寫了籌河、水利、堤防等文多篇,見解雖好,然而生逢末世,終不為所用,使他的才能得不到發揮。魏源臨終前二年的鹹豐五年(1855),黃河果然如他所預料的那樣,於銅瓦廂大決口,改道入海,給下遊人民造成慘重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