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大清官宦沉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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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興名臣”與“賣國賊”

同治九年五月(1870年6月)天津發生了重大教案,愛國民眾憤怒懲罰欺壓中國人民、無視中國主權的法國駐天津領事豐大業等侵略分子,焚毀教堂和外國駐津機構多處。事件發生後,清廷派遣曾國藩前往處理。曾國藩到天津後,明知這次教案“曲在洋人”,但為了討好侵略者以維持“中外和好”,他不惜違心地大肆懲辦中國人民,將“啟釁”的罪名硬加到天津老百姓頭上。

當時,在中法代表交涉期間,法國公使羅淑亞聲勢洶洶,以武力進行威脅,企圖迫使清廷完全接受其極為苛刻的條件,連清廷都感到事態嚴重,“有詔備兵以待”,而曾國藩卻說:“百姓小忿,不足肇邊釁”。他的對外既定方針是“即令審得確情,實係曲在洋人”,“吾輩亦宜含渾出之,使彼有轉圜之地,庶在我不失柔遠之道”;“如其曲不在洋人,憑謠言以煽亂,尤須從重懲辦”。在他主持下,完全滿足了法國侵略者的要求,任意逮捕了80餘名無辜群眾,重刑逼供。“先後兩次共得正法之犯二十人,軍徒各犯二十五人,天津知府、知縣發配邊疆,賠款四十九萬七千餘兩”,還由清廷派三口通商大臣崇厚為專使到法國賠禮道歉。曾國藩這種視人民如草芥、曲意討好外國侵略者的卑劣行為,不能不引起全國輿論的強烈反對,甚至連旅居北京的湖南士大夫也氣憤地砸掉他懸在湖南會館上的匾額,聲言開除他出同鄉會。在社會輿論的共同譴責下,曾國藩不得不承認對於這一事件“辦理過柔,寸心抱疚”,“內疚神明,外慚清議,為一生憾事”。以後還再三寫信對人表示“神明內疚,至今耿耿”。但實際上他又認為從維護清朝統治利益上講,是做得對的。他在向清廷奏報對天津教案一事的處理時說,“中國目前之力斷難遽啟兵端,惟有委曲求全之一法”,認為“兵端一開,不特法國構難,各國亦皆約從同仇。能禦之一口,不能禦之於七省各海口;能持之於一二年,不能持之於數十百年,而彼族則累世尋仇,不勝不休”。他進而提出“皇上(指同治帝)登極以來,外圖強盛如故,惟賴守定和議,絕無改更,用能中外相安,十年無事”。他認為為了維護清朝封建統治階級的既得利益,惟有采取對外屈辱乞和的妥協方針。也就是在這個奏折中所說的,今後“仍當堅持一心曲全鄰好,……兵端不可自我而開,以為保民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