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叫反思判斷力?就是在認識過程中,有一種判斷力,我上次講到,就是形成人為自然立法的一些先驗的原理,這要靠判斷力來完成。就是運用那些知性的範疇,對於具體的經驗現狀做出判斷。這種判斷是從上而下的,居高臨下的,心中已經有了那些先驗的範疇了,比如說因果性、實體性這樣一些範疇了。那麽,我麵對一個具體的現象的時候呢,我用這些範疇,來捕捉那些現象,把它們納入到範疇之下,以便構成一個認識的對象,一個經驗對象。這樣一種判斷力呢,按照一些原理來操作,那麽這種判斷力康德稱之為規定性的判斷力,簡稱為規定的判斷力。規定的判斷力的特點就是居高臨下,先有了概念,然後呢,用這些概念去規定那些出現在麵前的感性的特殊材料。但是在這種規定的過程中間呢,因為它的概念是抽象的,材料是無限豐富的,任何一個感性對象在你麵前它其實都是無限豐富的,所以在進行規定的判斷的時候,必須要略去一些具體的東西。感性材料出現了,形形色色,那麽你要對它進行規定,你就必須要加以抽象,就要選取一些具有代表性的例子,代表性的方麵,以便納入到我的範疇之下來。因此呢,就略去了一些偶然的東西,隻納入了一些可以代表必然性的東西。所以,自然科學總是要忽略一些東西的。任何一條自然科學的規律,或者一個自然科學的發現,你把它描述出來,你都忽略了很多很多偶然性的東西,你都是預先把這些感性材料加以抽象,以便納入到範疇之下。但是略去的那些東西是不是就是完全沒有用了呢?在以前康德認為那是完全沒有用的,那隻是屬於心理學研究的一些對象。在一種特殊的情況之下,為什麽對待同一個對象,我們人有不同的反應?那是心理學的問題,那是你主觀上你的心理特殊。每個人眼睛裏麵看到的同一個紅色也許都是不一樣的,每個人對紅色的反應也許都是不一樣的,感覺的色彩也許都是不一樣的。有的人就喜歡紅色,有的人不喜歡,這些東西在進行科學抽象的時候都是不考慮的,那屬於心理學研究的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