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認為,人們最初自然而然地生活在一種無政府狀態之中。而當人們進入社會生活之後,他們須放棄一部分自由以換取對他們想要得到的某種權益的保護。這種人與社會的“交易”,霍布斯稱之為社會契約。他把這種人類生活的社區稱之為“利維坦”,並且認為,一個人不應該違背他所屬國家的法度,否則就是破壞社會契約。
托馬斯·霍布斯針對社會契約的想法有不少都得到了約翰·洛克(John Locke)的認同。不過洛克認為,如果某個國家的元首所設立的法度完全不公正的話,這本身就已經破壞了社會契約。
·你認同誰的觀點?是霍布斯的還是洛克的?假如說不論一項法規多麽不公正都從來沒有人出來打破它,那會出現什麽情形?假如說人們隻要不同意某項法規就可以任意打破它,那又會出現什麽情形?
·下麵都是些你可能覺得不合理的法規。你會打破哪幾條呢?
A.某條公路限速是每小時60公裏,可你認為應該改成每小時70公裏;
B.18周歲以下的人不允許買酒;
C.任何公司不得雇傭13周歲以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