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說,你掙的錢很少很少,可你還需要養活三個孩子。與此同時,吉姆也有三個孩子,可他卻掙了很多很多的錢,以至於他死的時候,留下的財富足夠每個孩子各買一棟漂漂亮亮的房子。政府該不該狠狠征收吉姆的遺產稅,以免吉姆的孩子比你家孩子更加得天獨厚?
·假如說,你這一輩子掙了很多很多的錢,多到你完全可以替每個孩子各買一棟漂漂亮亮的房子,不用他們自己掏一文錢。與此同時,吉姆掙的錢很少很少,簡直沒什麽可留給他孩子的。等你死的時候,政府該不該征收你的遺產稅,以免你家孩子比吉姆家孩子更加得天獨厚?
·一個國家(就澳大利亞吧)該不該把稅收所得用來為前輩們幹下的壞事做出補償?也就是說,該不該用在 “被偷走的一代”或者“英國孤兒[28]”身上?為什麽應該?為什麽不應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