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政治正義論:論政治公正性及其對現代道德和價值觀的影響

附錄一 論自殺

這種推理會使長期爭論的自殺問題得到某些澄清。“為了避免痛苦或者脫離災難我有沒有權利毀滅自己呢?”視自殺為正義行為的情況是很少有的,並且也很少有處境會讓我們自願放棄那充滿生機、對他人有益的未來生活。有些人雖然一度萬念俱灰,但後來卻享受到一段長期的幸福和榮譽,這也是時常發生的。結束自己生命的力量是上天賦與我們的能力之一,所以,正如其他各種能力一樣,也屬於道德規範的對象。因此,自殺和一切道德一樣,也要從使用這種能力的個別情形出發去衡量其利弊。但是,我們應該對悲觀和急躁所最容易造成的騙局嚴加防備,應該考慮到:雖然我們自己所受的苦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我們是人,在我們周圍或遠或近有不計其數的其他人需要我們可能提供的幫助。每個人都不過是一個巨大組織的一部分,他所擁有的一切對總帳而言都是一筆財富。

還有另外一種自殺情況更難評價。當Lycurgus[1]決定自願犧牲的時候,我們對他所講的道理有什麽想法呢?他說:“一個有理性的人所具有的一切能力都能夠用於行善的目的,而在他畢生為其國家服務後,如果可能的話,他應該使自己的死為國家謀求更多的利益。”這也是Codrus[2]、Leonidas[3]和Decius[4]自殺的動機。如果Cato備受讚揚的自殺也出於同樣的動機,而且也是純粹出於行善的考慮,我們就不能不讚揚他的心願,雖然他在實現這種心願上犯了錯誤。難於決定的是:在任何情形下求助於自殺產生的好處能不能勝過多活二十年所能做出來的貢獻呢?

我們都知道,從殉道一詞的本身含義上看,殉道者就是自殺者。這就更反映出研究這個問題的重要性。他們的死乃是作為一種抗議。但是,如果他們的死並非某種程度上的自覺行動,抗議就是不可能的。所以,在我們能從他們的自殺中得出任何有利於他們所忠事業的結論之前,我們必須假定他們自己是有可能避免這種命運的。那麽,這種結論就該是:他們寧願死,也不願讓自己所忠心的事業蒙受恥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