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章對正義原則的闡述首先基於一個假定,即人類是平等的。這種平等既包括物質層麵的平等,又包括精神層麵的平等,前者可以認為與人的體能和腦力有關。
這個假設曾經遭到指責和反對。有人說:“根據經驗,我們看到的恰好是這種平等的反麵,即不平等。在芸芸眾生中,實際上很難找到兩個相同的人。有人強壯,有人虛弱;有人聰明,也有人愚蠢。世界上一切條件上的不平等都可以從這裏找到它們的根源。強壯的人具有製服別人的力量,虛弱的人就需要盟友來保護。這樣,不可避免的後果就出現了:條件上的平等是幻想中的假定,不可能實現,即使能夠實現也不是我們所希望的。“
對於這種說法,我們可以提出兩點意見。第一,這種不平等在人類初期要比現在輕微得多。人類在未開化的狀態中,很少有疾病、柔弱和奢侈等概念,因此,對早期人類而言,一個人的力氣和他周圍的人幾乎差不多。同樣,那時人們的智力都是有限的,他們的需要、觀點和見解幾乎處於同一水平。不難想象,當原始人開始脫離這種狀態時,參差不齊的個體差異就出現了,後來人們則一直想用智慧和進步來減弱這種狀況。
第二,盡管人類的平等曾經遭遇過許多破壞,但並未傷及本質,現實中的平等仍然存在。實際上,人與人之間的確存在著個體差異,但這種差異並沒有大到一個人能讓其他幾個人都俯首稱臣的地步,除非他們甘願屈從。一切統治都是建立在思想上的。目前,人們生活在某種統治下,那是因為他們認為這樣做有利可圖。一個集體或帝國的一部分人可能由於某種強力而屈服,但這種強力絕不可能是暴君個人的力量,它一定來自這個集體中的另一部分人,而這部分人則認為支持暴君的權威對自己有利的。倘若瓦解了這種想法,那麽建築在它上麵的組織就自然會坍塌。所以,由此可知:所有的人基本上都是獨立自主的。關於物質層麵上的平等就講到這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