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政治正義論:論政治公正性及其對現代道德和價值觀的影響

第四章 論政治權力

關於政治權力的合理基礎問題,在否定了所提出的那些最為普遍的假定之後,讓我們來探詢是否隻要對這一問題的顯而易見的理由進行一番簡單的調查,就可以達到相同的目的,而不需要完善的體製或者虛構的過程。

首先被認為是人類幸福所必需的政權,所能想象到的對於政權結構最為重要的原則似乎是這樣的:由於政權是以全體人民的名義為全體人民的利益著想的機構,社會中的每一個成員都有義務對它所采取的措施獻計獻策。支持這個主張的論據是多方麵的:

第一,前麵已經討論過,沒有一個令人滿意的標準來選出任何個人,或一群人來統治其餘的人。

第二,所有人都享有理性這一共同的官能;也可能被認為同真理這一共同的導師有某種聯係。在關係如此重大的事情上,拒絕任何可以獲得更多智慧的機會顯然是錯誤的;而在很多情況下,不經過試驗,我們也無法說任何一個人在指導他的同胞和與他們進行商討的工作上可能做得有多麽出色。

第三,政權是為了確保個人安全而設立的機器;每個人都有份參與到維護自我安全的決策上來,而大概用這種方法來排除結黨營私,也是最為有效的。似乎從這兩點看來這都是合理的。

最後,在公共事務上給予每個人發言權,最接近於那個我們永遠都不應該忽視的根本目的——可以自由地行使個人的判斷力。這樣,每個人都會因為意識到自己的重要性而受到激勵,那種使得靈魂在一個所設想出來的偉人麵前變得畏畏縮縮的奴性情感也將會消失。

既然承認每個人起初就應當參與指導整個人民的事務,那麽如果他是一個大國的成員,似乎他就有必要讚成選舉出一個眾議院;即使他隻是一個小國的成員,他也應該幫助任命政府的官員[1],首先,這意味著是對這些官員的一種權力的委托,其次,這是對於所要辯論的問題應該堅持多數人的決議的一種默許,或者更正確地說是對其必要性的一種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