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政治正義論:論政治公正性及其對現代道德和價值觀的影響

第十九章 論軍事建製和軍事條約

最後一個有必要研究的戰爭問題是我們在和平時期應當遵從什麽樣的戰爭準則。這個問題的研究可以從軍事建製和同盟條約這兩方麵來展開。

如果認為和平時期的軍事建製是正當的,則可以通過兩種方法來實現其目的:對一部分社會成員進行軍事訓練,或使一切適齡男人都成為軍人。很顯然,相比較而言,後一種方法更可取。一個十足的軍人,必然是特別墮落的,因為對他而言,戰爭已不可避免地從一種個人自衛的必要戒備手段衰退成為了金錢而出賣殺人技術和生命安全的職業。在這種職業中,一個人,一個十足的軍人不再是與同胞具有同樣意義的公民,而同社會上其他人隔離開來,擁有獨特的感情和判斷尺度。他認為同胞的安全拜他所賜,於是,經過一種必然的推論過程,他便認為他們受他支配、聽由他擺布。另一方麵,公民輪流當兵製似乎在幫他建立必備信心上很有幫助,以使他相信自己和祖國的力量。這與平等的精神是相符合的,且在人們普遍變得善良或聰明以前,這種平等的作用範圍仍然是相當大的。同時這似乎也能成倍地增強一個國家的自衛力量,使其難陷於敵人壓迫之下。

然而,有許多理由使我對在和平時期以某種形式開展軍事訓練製度的合理性持懷疑態度。在這方麵對國家和對個人都是一樣的,當一個人百發百中槍術了得,擊劍之術勝過同儕時,他就不可能擺脫這種成就感所帶來的不正確認識,我們也不期待他遵照理性的指示對正義充滿信心並厭棄暴力。在人類目前的狀態之下,我們會發現戰爭雖然在某些情況下是不可避免的,但它卻毫無疑問是一種孕育災難和罪惡的行為。人類思想逐步係統地習慣於屠殺和毀滅,這決不是一個可以漠視的問題。看到刀槍時人都會產生厭惡之情,為什麽要排斥這種情感呢?為什麽要把殺人訓練同歡樂,光榮的概念聯係起來呢?如果公民在非強迫的情況下習慣於走出來參加野營和檢閱,這種聯係是必然會發生的。難道一個沒有學會泰然自若地殺害別人的人在做人上是有缺陷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