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盡力把戰爭問題歸原於它的真正本質之後,現在我們應該再回到開始講這個問題時所提出的原理上去,那就是:個人是一切,減去組成社會的個人所餘的社會就什麽也不是了。從這個原理直接得出的結論是:我們應該特別注意社會內部事務,外部事務則是次要而帶從屬性的問題。內部事務是不斷的,每時每刻都應關心的,而外部事務則是不常發生和不固定的。所有人都應該具有獨立自主的意識,並且不被極度匱乏和不自然的欲望所影響,這些也是人類思想所及範圍內最值得關心的目標;但人的生活卻可能不被理想的**所感染,其平靜也可能不會被外來侵略擾亂。認為那些與我們生長在同一地區,被稱為英國人或法國人的幾百萬人,應對他們相鄰的幾百萬人的行政會議產生影響的想法是極其空洞和不著邊際的,不應該成為任何民族政治製度的主要目標。樹立賢明公正的榜樣,是我們所能產生的最好影響。
所以看來在內部事務和外部事務這兩項中,似乎有一項必須在某種程度上為另一項犧牲,而民主製度似乎在某些方麵不如其他政治製度那樣適合於戰事,但明智的人在做選擇時是不會猶豫的。如果國內具有正義和美德,那我們也就沒有理由因為國外的威脅而為自己的安全沮喪,也有充分理由感到滿意。即使我們的同胞沒有受過正式軍規和機械性一致的訓練,但如果他們知道怎樣做人,了解什麽是人類的天性和本質,且沒有完全被盲目的信任和卑賤的服從所摧折,那麽對民主製度的信任就不會使我們失望。正如我們現在所認為的,習慣了合理社會狀態的人將充滿平靜的信心和積極的活動能力,對他們而言這些品質要頂得過軍事技術學校的一千堂課。如果可以證明民主製度適合進行自衛戰爭,而其他政體更適於進行另一種戰爭,那麽這個理由所證明的就不是它的缺點而是它的優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