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政治正義論:論政治公正性及其對現代道德和價值觀的影響

第二十四章 論政府的解體

還有問題值得我們繼續探討,那就是,對於被我們的方案所容納的經過改革的國民議會,應該賦予它多大的權力?議會是否可以對不同的聯邦成員發布命令?或者僅僅是號召各聯邦成員為了共同的利益而合作,並且用說服和呼籲的辦法使各聯邦成員相信它所提出的議案具有合理性?前一種辦法在最初的時候可能是必要的,到以後有後一種辦法就可以了[1]。除去成員自己的名聲所產生的威望以外,古希臘的鄰國同盟會議並沒有任何權力。隨著派別觀念的消失,社會動**局麵的平息和政權機構的簡化,人們將傾聽理性的呼聲。議會向各個地區的成員呼籲的事,一定會得到理性人士的一致讚同,除非呼籲的事中含有某些明顯存在問題的東西,會使人認為應該使之流產。

根據這個論點,我可以再往前一步考慮:為什麽不把上述關於國民議會的命令和號召的區別,應用到不同地區中包括陪審委員會在內的的特殊議會中呢?最初,我們可以假定有必要實施某種程度的權威和暴力,但是這種必要性看來不是來自於人類的天性,而是來自於使他墮落的製度。人之初,性本善。一個人總把別人對他的忠言都當成是偽善,認為他的鄰居、父母和政治領導人都是在虛偽地聲稱完全是為了關心他的利益或樂趣,而事實上他們是在犧牲自己的利益或樂趣來謀求這個人的利益或樂趣。如果不是這樣,他就不會拒絕傾聽,並且會相信向他提出的忠言。這就是神秘性和複雜性所帶來的嚴重後果。隻要不是想篡奪政權或抱有政治野心,就可以按照各種有利動機的要求去簡化社會製度,使正義的簡單的要求不超出一般人的水平,消除盲目信任的必要性,這樣我們就可以期待全人類都成為講道理的和有道德的人。然後,陪審委員會也許隻需要提出某種調解糾紛的方式就可以了,而不必強製使用調解的特權。接著,也許他們隻是號召犯人不要再犯法就夠了。即使他們所進的忠言在少數情況下被證明是無效的,那麽由這種情況所產生的危害,跟經常破壞個人行使其判斷力的行為比起來,也不會像那樣嚴重。但是,事實上是不會產生什麽危害的。這是因為在普遍承認人類應該受理性支配的地方,犯人或者是肯立刻聽從政府的忠言,或者,如果他拒絕接受勸告的話,雖然他不會受到人身傷害,但在公眾輿論的堅決質疑和眾目睽睽之下,他會感到非常不安,於是就會情願投奔到一個同他臭味相投的社會中去。